【安监方案】高邑县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设置及监管工作方案【完整版】

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设置及监管工作方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确定我县2017年春节期间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高邑县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设置及监管工作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高邑县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设置及监管工作方案【完整版】



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

零售点设置及监管

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确定我县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设置及监管工作方案如下:

一、零售点设置

(一)设置原则。零售经营实行分散布点,不成片经营,不设零售一条街。

(二)设置条件。以下地点均不设零售点:距政府机关、幼儿园、学校等重要公共设施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100米以内;距加油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设施100米以内;城市燃气管道、地下通讯线路上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内;变压器、公共电器设施、高压线等10米内;重要十字路口、与居民住宅连体建筑内、居民楼内、村民家中、前店后宅、下店上宅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地点。两个零售点之间的距离不少于100米。

有门店的,需专店经营;无门店的,使用统一制作的无窗活动板房。有多年烟花爆竹经营经验并且遵纪守法的申请人优先报名。

(三)设置数量。全县临时零售点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去年。门店经营的,地点由经营者个人自定;活动板房经营地点由县安监局与公安局、城管局沟通后确定。

二、经营人员条件

销售人员年龄须在18周岁---6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

三、申请程序

(一)报名及培训。每个零售点需培训2人,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小1寸照片(每人1张)到县安监局培训科报名。培训由县安全培训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合格的,出具培训合格证明。

(二)许可申请。申请人持培训合格证明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填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申请书》,安监局按程序进行受理、审查,合格的颁发零售经营许可证和销售人员上岗证。

四、经营活动要求

所有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许可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经营范围、允许存放量进行经营。不得经营礼花弹、双响、非标超标及B级以上产品(含B级),不得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不得在家中或其他地点私存烟花爆竹,严禁赶集和走街串巷。

(一)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齐全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二)建立健全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销售人员岗位责任制。制定包括下列内容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购销管理、存放管理、消防器材管理、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事故报告管理5项制度和搬运操作规程。

(三)在销售地点显著位置张挂许可证照,不得租借。

(四)在零售场所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语和警示牌。警示内容包括: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禁止试放烟花爆竹、装卸时车辆熄火等;

(五)零售点不得有人员住宿,不得设置明火和取暖设施,不得使用电气设备。

(六)配备专门消防器材,设专人管理,每天检查、维护,保证消防器材完好有效,严禁埋压和挪用。

(七)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销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穿戴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防静电劳动防护用品。

(八)应当从本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并与批发企业签订承诺书,由批发企业将烟花爆竹配送至零售点,不得自行拉运;同时由批发企业承诺在零售经营活动结束后,将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产品回收统一保管。

(九)进行烟花爆竹装卸、搬运作业,只能单件搬运,不得碰撞、拖拉、翻滚、倒置和剧烈振动,禁止使用铁质工具。销售和储存场所泄露少量药物时,应使用湿拖布及时清理,禁止用扫帚清扫。

(十)只许在门店和板房内经营,不得在外摆放烟花爆竹产品,产品码放高度和货架高度不超过1.8米;销售场所内不得允许非销售人员进入;销售人员必须每天对零售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制止在零售点附近吸烟、试放、燃放等危及经营安全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检查和处理情况。

(十一)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报警,同时报告乡镇、安监、公安部门,并迅速组织应急救援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安全施救、疏散周边群众,防止事故扩大。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十二)继续推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险。

(十三)根据石家庄市危爆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实施烟花爆竹信息采集追溯管理系统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石危安办〔20161号)的要求,所有零售点应配备、使用区域ERP系统。

五、经营管理

(一)许可证管理

县安监局负责对零售点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审查合格后发放许可证。经营期限为201716日(农历十二月初九)至2017212日(农历正月十六),共计38天。许可证到期后收回。

(二)风险抵押金管理

每证到县邮政储蓄银行办理2万元半年期证明存款,存款证明交安监局。如经营者无违规经营行为,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许可证收回后退还存款证明。

(三)时间安排

由县安监局具体安排。

(四)监管部门和单位

各乡镇、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县社。

(五)监管分工

安监局: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实行综合监督管理,重点检查许可零售点的经营非法、超标、非标产品,未按规定悬挂证照、标示牌、配备灭火器、佩戴上岗证行为,并对上述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拒不缴纳罚款的,存款证明不予退还;

公安局:重点检查无证经营、非法运输储存、擅自变更经营地点、赶集扎堆、走街串巷、在家中或其他地点进行异地储存和在零售点附近吸烟、试放烟花爆竹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并对上述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积极引导群众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严防各类燃放事故发生;

工商局:重点检查无照、超范围、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和私自变更经营地点经营行为,并对上述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质监局: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重点检验标志、包装、外观、部件、结构与材质、药种、药量、燃放性能等指标,依法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县社:重点检查烟花爆竹公司仓库不按规定进行配送、超数量配送、超数量储存、无流向登记、经营非法及超标非标产品行为,并对上述行为进行严格管理;

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零售点进行安全监管,督促安监站、公安派出所和各村委会打击和整治本辖区非法制造、私存烟花爆竹、私自变更经营地点、赶集和走街串巷销售行为。

(六)实行“黑名单”制度

凡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烟花爆竹零售点,一律列入高邑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黑名单”,其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经营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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