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体系,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意见,供大家参考。

【法制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体系,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全省各级政府及工作部门要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省政府工作部门,市、县级政府及工作部门,乡镇政府要在20156月底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省政府工作部门,市、县级政府及工作部门,乡镇政府可以参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制定本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二、建立政府法律顾问队伍

县级以上政府要在201512月底前,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等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并组织开展活动。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政府可以建立法律顾问队伍,也可以利用本级或者上级政府法律顾问等资源开展相关工作,建立法律顾问队伍的要在201512月底前完成。法律顾问要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经验等方面具备相应条件。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建立黑龙江省政府法律专家库,市、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可以建立本级政府法律专家库,也可以利用省政府法律专家库,政府法律顾问原则上从政府法律专家库中产生。县级以上政府及工作部门法制机构承担本级政府、本部门法律顾问日常工作,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本级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指导。

三、工作要求

全省各级政府及工作部门要切实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中的咨询服务作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等有关事项要充分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政府法律专家库或者相关专业领域中临时聘请专家处理有关涉法事务,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将政府法律顾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县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其与所承担的法律顾问工作任务相适应;但已经能够保证工作需要的,不得借机增加机构和人员。县级以上政府办公部门,机构编制、财政、人社、司法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政府法律顾问相关工作。县级以上政府要加强对下监督、检查和指导,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加强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以适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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