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社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切实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有效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夯实党在社区的执政根基,推进幸福宜居社区建设,结合我区社区工作实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街道意见】中共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社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完整),供大家参考。
关于加强社区基层党风廉
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有效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夯实党在社区的执政根基,推进幸福宜居社区建设,结合我区社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中央、省、市相关会议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以建设风清气正的社区政治生态为目标,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八项规定”,坚持不懈纠正“四风”,重点整治“小官巨腐”现象,严厉惩治腐败,为我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社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是:紧紧围绕党工委、管委会中心工作,使社区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作风明显改进,党群、干群关系日益密切;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逐步健全并有效落实,社区党员干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社区居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逐步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区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二、关于加强社区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工作
(一)加强社区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突出抓好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党的政策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要定期集中开展对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和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对新任职社区党员干部的岗前培训。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和现代远程教育的作用,通过定期组织廉政党课、专题讲座、观看廉政教育片、通报典型案例等形式,加强对社区党员干部的廉政、勤政教育。
(二)完善社区党员干部行为规范。不断提高社区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社区党员干部要坚持做到“六要六不要”,即:要脚踏实地、先公后私,不要优亲厚友、损公肥私;要求真务实、量力而行,不要虚假浮夸、盲目攀比;要尊重民意、依规办事,不要强迫命令、独断专行;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要贪图享乐、铺张浪费;要廉洁自律、公道正派,不要以权谋私、与民争利;要崇尚科学、移风易俗,不要搞封建迷信和婚丧喜庆大操大办。认真解决社区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办事不公、与民争利、作风粗暴等问题。
(三)大力加强社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构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大宣教格局,组织开展“送纪送法进社区”活动,建立廉政文化墙、宣传栏,在社区基层党员、干部中开展读廉书、唱廉歌、观廉片、献廉策活动;大力宣传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廉洁干部、廉洁家庭、廉洁社区创建活动;鼓励社区文化工作者创造适应开发区特点的廉政文化产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宣传教育活动,树立良好的社区风气,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氛围。
三、关于推进社区财务管理和事务、党务公开工作
(一)健全社区民主决策和民主议事制度。健全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居民质询听证会等民主议事制度,凡涉及事关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推行党组织提议,居委会商议,党员代表大会审议,居民代表大会决议等民主议事程序和方式,实行居民代表对所议事项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制度。
(二)完善社区财务管理制度。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社区财务局管”等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各社区银行账户、银行存款、现金和会计档案的管理,特别要抓好“收支两条线”,防止和反对暗箱操作、铺张浪费。完善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审计监督和民主理财制度。
(三)切实抓好社区事务公开。建立社区事务统一公开日制度,每月各社区要逐项逐笔公布各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居民关心的其他事项。不断创新社区事务公开的有效形式和手段,逐步从公开栏向社区居民质询会等形式深化,从办理结果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进一步完善公开程序和监督制度,保证居民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要加强对社区事务公开工作指导和督查,坚决防止和纠正不公开、假公开和不及时公开的问题。
(四)着力推进社区居委会党务公开。重点公开社区党支部的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内容。党务公开可通过党内会议、文件、简报等形式,也可采取党务公开栏、开放党员活动室、召开居民代表列席的党员大会等形式。
四、关于严肃社区审计和查处不正之风工作
(一)加强社区党员干部和社区财务的审计监督。认真执行居民社区基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社区集体资产及民生工程建设等专项资金的审计,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和从事财会工作的班子成员任期届满和离任时的经济责任审计。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对社区基层干部的任中审计。建立社区集体财务审计制度。审计结果要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的质询。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涉及社区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二)加大对“四风”问题的执纪监督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切实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紧紧扭住社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出重拳、下猛药集中整治。对在社区居委会换届中用请客送礼、拉票贿选等手段干扰选举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对财务制度形同虚设,滥用权力、中饱私囊,办事不公、优亲厚友,“打白条”、耍赖账,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贪占、挪用、挥霍集体财物,截留、克扣、冒领惠民资金,违规买卖集体土地、侵吞征地拆迁补偿款等问题,要“零容忍”,一查到底,坚决处理。对工作方式简单粗暴、作风霸道、欺压群众等问题,要从严执纪,严肃惩处。对迁就、包庇甚至纵容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关于强化社区基层党风政风建设工作
(一)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建完善的责任体系。抓好对社区基层特别是社区班子的责任制延伸工作。要逐步推行勤廉双述、民主评议制度。要明确责任追究办法,特别是明确不属监察对象的居委会组成人员的追究办法。要加强对基层责任制延伸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取得看得见、摸得着的效果。
(二)严肃查处社区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财务部门审计、纪检监察机关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特别是涉及截留、挪用、贪污、侵占专项资金和征地补偿费,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涉及社区居民负担恶性案件,公款大吃大喝、借婚丧喜庆收钱敛财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畅通信访渠道,倾听民声民意,认真解决社区居民群众来信来访问题。
(三)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纪工委监察局要加大力度,坚决查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破坏社区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和个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同时,要公开曝光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在全区实现社区党风廉政工作全覆盖,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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