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方案】龙州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61号)精神,我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列为第三批县级公立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龙州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龙州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61号)精神,我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列为第三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对象。为顺利推进我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不断提高公立医院的技术水平、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建立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保持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为县域居民提供健全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保障。

二、改革对象和目标

(一)改革对象

我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对象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

(二)改革目标

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2015年全县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7年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到“十三五”期末,县域内医疗机构布局规划和医疗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多元化办医格局基本形成,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分工协作机制更趋完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三、改革主要任务

(一)优化县域医疗资源配置

1.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

县级公立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是政府向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主要承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开展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列为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2.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

要根据国办发〔201514 号文件和自治区制定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以及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在县域内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 1 所综合医院、1 所中医医院和 1 所妇幼保健院。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力,定期向社会公示规划执行情况,对未按规划要求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或超规划建设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负责)

3.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标准。

1)根据我县卫生资源、群众医疗服务需求等实际情况,核定床位规模。依据各家公立医院服务能力等因素,按医疗需求调配床位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编办、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统计局负责)

2)鼓励县级公立医院使用国产设备和器械。严禁县级公立医院自行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严格控制超越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或疗效不明确、费用高昂的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引进和应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科技局负责)

4.清理化解县级公立医院历史债务。

对县级公立医院的历史债务,应进行全面清理分类,经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可通过政府补偿机制、医院强化管理偿还等方式多渠道进行化解。(县财政局、审计局、发展改革局负责)

5.落实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政策。

社会办医要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结合,发挥公立医院主体作用和社会办医补充作用,相辅相成。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范围,清理取消不合理的规定,加快落实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等方面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对待政策。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免予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县发展改革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负责)

(二)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1.建立规范高效的政府办医体制。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公立医院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组建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政府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院长选聘、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编办、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

县级公立医院执行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具有人事管理权、医院领导副职推荐权、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经营管理自主权。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完善医院院长实行选拔任用制度。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加强民主决策,推进民主管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编办、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建立科学的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

以公益性质和运行绩效为核心,突出功能定位、公益性职责履行、合理用药、费用控制、运行效率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引入第三方评估,提升考核的客观公正性。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强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对院长的激励约束,强化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院长收入不得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4.强化医院内部精细化管理。

建立以安全、质量和效率为中心的管理制度,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和成本核算、固定资产管理,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针对患者群体、医疗病种、绩效评价、医疗责任、成本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进行精细化的制度设计和考核。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分析和报告制度,加强医院经济运行分析与监测、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医院财务审计和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推行预约诊疗服务,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加强便民门诊建设,做好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即时结算,完善收费项目公示和费用查询等制度。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活动,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及时解决反映突出的问题。(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审计局负责)

5.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完善公立医院用药管理、处方审核制度,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行重点药品监控,将辅助性、营养性药品列入重点跟踪监控品目录。加强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管理,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预警和分析。严格控制医院门诊和出院平均费用、医师处方权限、抗菌药物使用,对连续 3 个月排名在前 3名的抗菌药物给予暂停使用处理。严格控制“大检查”行为。设置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用占医疗总费用比例、普通检查及化验收入占比等控制指标和考核指标。对有不合理医疗服务行为的责任医生,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者,停止其处方权。加强医疗行风建设,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强化问责制,严肃查处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行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建立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1.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201591日起,全县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均实行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补助,以及医院加强成本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其中,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补偿80%,财政补助补偿20%,财政补助由自治区财政和县财政按6:4的比例承担。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收入统一以2013年全区卫生决算报表数据为准。医院通过成本核算减少支出形成的结余,优先用于偿还医院当年应当支付的历史债务,并预留发展资金,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后,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绩效工资增量补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理顺医疗技术服务价格。

综合考虑我县群众就医负担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适当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提高诊查、手术、护理、床位、妇产类、中医民族医诊疗等项目价格,鼓励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收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相互衔接。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不得增加患者个人的负担。(县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完善财政投入机制。

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全面落实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的投入。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财政补助与医院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负责)

4.做好取消药品加成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政策的衔接。

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按照自治区物价、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实施医保支付政策,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在医院新农合、城镇居民门诊收费软件系统与医保经办机构对接前,作为过渡临时措施,由医保经办机构商医院,采用门诊记账、医保预付、定期结算等方式,及时支付医院新农合、城镇居民门诊收费项目提价部分形成的收入。新农合、城镇居民门诊收费系统与医保经办机构对接后,按规定实行直接结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物价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四)创新医保管理体制

1.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2015 年年底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县域内所有公立医院,覆盖30%以上的县级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到 2017年,全面推行以预算收支为依据,以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科学合理确定付费标准,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谈判协商和风险分担机制,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强化激励约束,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严格临床路径管理,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县级公立医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按病种付费的要求,制订实施适应基本医疗需求、符合县级公立医院实际、采用适宜技术的临床路径,规范医疗行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负责)

2.发挥医疗保险补偿、控费作用。

医保基金按规定及时结算并拨付资金给医院,以补偿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县级公立医院要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相适应的适宜技术服务,控制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外的医药服务。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按照医保付费总额控制的基本要求,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建立健全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医保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并以要约的方式控制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年初下达给定点医疗机构的年度预算或年度总额控制指标,1-11月按平均月度预算或控制指标及时拨付医疗费用,预留12月份的月度预算或控制指标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年终考核清算后予以返还或扣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负责)

3.加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控和引导。

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调控引导和监督制约作用,加强对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可能出现的推诿拒收病人、降低服务标准、虚报服务量等行为的监管,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加强对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外药品使用率、药占比、次均费用、参保人员负担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复诊率、人次人头比、转诊转院率、手术和择期手术率等指标的实时监控,结果与医保基金支付挂钩。引导医务人员科学诊疗、合理用药、规范检查,向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合理就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负责)

4.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的差距。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和商业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积极探索构建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在国家政策指导下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统一管理制度、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统筹层次,完善管理服务,提高服务效率,提升保障水平,建立医保管理新机制。(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民政局负责)

(五)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1.明确定编标准。

根据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情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科学合理确定人员编制,按照自治区要求,县级公立医院床位数按县域人口1.4‰的比例核定,有条件的可适当提高核定比例。

1)县人民医院。床位与工作人员之比分为三类:300 张床位以下的按 11.30 1.40 计算;300500 张床位的按 11.40 1.50 计算;500 张床位以上的按 11.60 1.70 计算。

2)县中医医院。定员标准可根据区域卫生资源配置规定,参考原卫生部和原劳动人事部19864月印发的《全国中医医院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标准(试行)》确定。150张床位以下的按11.301.40核定,151250张床位的按11.401.50核定,251450张床位的按11.501.60核定,450张床位以上的按11.60 1.70核定。

3)县妇幼保健院。人员编制参考19861月原卫生部、原劳动人事部印发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核定。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人员编制总额,一般按人口的110000配备;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地区,按人口的15000配备;人口稠密的地区,按115000配备。其中,县妇幼保健人员可按2040人或4170人配备。临床人员按设立床位数,以11.70的比例核定人员编制。

2.创新用编管理。

1)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要求,公立医院改革新增的编制,首先在本地区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调剂确有困难的,采取核定聘用人员控制数的方式,作为购买服务的依据,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使用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名单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不办理入编手续。控制数内聘用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在聘期间与编制内人员在薪酬标准、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逐步实行县级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县级公立医院后勤服务人员的编制管理实行控制数做法,不再核定人员编制,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使用定编标准核定的编制总量中,各医院按10%左右的比例核减人员编制,相应地调整为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后勤服务控制数聘用人员的管理办法,按有关规定制定。(县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负责)

2.深化用人机制改革。

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打破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之间的政策壁垒,为医务人员自由、合理流动创造条件。县级公立医院按国家确定的通用岗位类别、等级和结构比例,在核定的编制和聘用人员控制数总额内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岗位。医院岗位结构比例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确定,即管理岗位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10%;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80%;工勤技能岗位不超过单位岗位总量的10%。(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办、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负责)

3.深化分配制度改革。

在国家出台医疗卫生行业薪酬改革方案前,探索制定我县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结合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专业性强、责任重大、加班夜班多等特点,实行工资总量与绩效考核挂钩,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差距。允许医院根据改革精神和本院实际情况,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本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经职代会通过后在医院内公布实施,公布实施前须将其中的人员经费占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工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报县卫生计生局批准,并报县人社、财政部门备案。严禁给医院科室和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把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收入挂钩。(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负责)

4.完善医务人员考核评价机制。

县级公立医院负责内部考核,重点考核工作绩效,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成本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情况,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评先评优挂钩。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体系,合理确定岗位分配系数,突出技能和服务质量考核,淡化论文和外语要求。医院领导班子成员与其他人员的收入差距要控制在合理水平。建立健全医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考核档案,记录医务人员基本信息、年度考核结果以及违规情况等,完善医师医疗服务不良记录登记制度。(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负责)

(六)提升服务能力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结合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实际,合理制定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完善人才培养机制,积极选派优秀青年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为公立医院培养骨干后备人才;同时重点培养一批本地中年专业技术骨干,解决本县专业技术人员流失问题。建立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逐步推进级公立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逐步实现新进入公立医院的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优先聘用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临床医生和优秀卫生技术人才到县级医院工作。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制度。积极培养或引进县域学科带头人,逐步提高高级职称和高学历技术人员人才比例。增强护理人员力量,医护比不低于12。从城市三级医院聘请有管理经验的业务骨干到县级医院担任副院长或科主任。吸引城市大医院退休的骨干医师到县级医院执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采取给予职称晋升、荣誉授予等措施,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到公立医院长期执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负责)

2.加强县域中医药服务能力。

加强县中医医院、县人民医院中医科和县妇幼保健院中医科能力建设以及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提升我县中医药服务水平。利用本地中医药资源,充分发挥中医简便验廉的特点和优势。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和指导,完善县、乡、村三级中医服务网络建设。实施名家名医走基层行动计划,推进县、乡、村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体系广覆盖,确保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8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提高县域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支持县妇幼保健院标准化建设,确保“十三五”期间将其建成标准化妇幼保健院;加强高危孕产妇、新生儿重症急救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围孕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预防控制出生缺陷服务体系,实现母婴保健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的任务目标;增强妇幼中医服务能力;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信息数字化建设。(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4.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

按照统一标准,建设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县级医院信息系统,功能涵盖电子病历、临床路径、诊疗规范、绩效考核及综合业务管理等,与医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衔接,逐步实现互联互通。发展面向镇村远程诊疗系统,逐步实现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和远程教育等。强化信息安全管理,保护群众隐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5.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不断提升我县公立医院综合实力,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重点加强重症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病理、传染、急救、临床药学、预防保健、职业病防治和精神卫生等临床专业科室的建设。率先开展好宫颈癌、乳腺癌、终末期肾病血液透析、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重大疾病的救治和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复杂疑难疾病的筛查转诊工作。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规范医疗行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6.开展便民惠民服务。

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模式,公开医疗服务信息,实行预约挂号,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等候时间,改善服务态度和质量。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后付费制、床旁结账等便民服务方式,实行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即时结算。完善患者投诉机制,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七)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

县级公立医院要发挥县域医疗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龙头作用,既要积极联系城市大医院,开展城乡对口支援、危重病例远程会诊、重大疑难病例转诊等工作,也要带动和大力支持广大农村医疗服务网络的发展,实施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切实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帮扶指导和人员培训,建立县级公立医院向乡镇卫生院轮换派驻院长和骨干医师制度,通过开展纵向技术合作、人才流动、管理支持等多种形式,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率,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流动的长效机制,使一般常见病、慢性病、康复等患者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八)加强服务监督

1.加强行业监管。

加强我县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质量、安全、行为等的监管,开展县级公立医院医药费用增长情况监测与管理。建立对高额医疗检查费用、抗菌药物及贵重药品使用等的“倒查”机制,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等行为。建立以安全质量为核心的专业化医院评审体系,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加大对医院的管理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展改革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局负责)

2.建立医保对医疗机构奖惩并重的约束机制。

充分发挥医保机构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和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采用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药品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药占比、次均费用、住院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标考核,加强实时监控,考核结果与基金支付等挂钩。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促进诚信服务。加强对公立医院履行功能定位和发展建设、投融资行为的监管,强化预算、收支、资产、成本等财务管理的监管。(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促进医患关系和谐。

强化医务人员人文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倡导崇高的职业精神。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完善患者投诉机制,加强医患沟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推进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依法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和“医闹”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积极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医疗风险共担机制。(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配合

成立龙州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县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加强对我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我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县发展改革局(医改办)负责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工作落实到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研究组建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具体指导各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公立医院内部运行管理、监管考核等机制,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配合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各项工作。县审计局负责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公立医院清产核资等工作。县编办根据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工作任务等因素,做好各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申报、核定等工作。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绩效考核办法、医保支付制度等方案。县财政局做好与有关部门开展公立医院清产核资工作,研究制定公立医院财政投入机制。县物价局制定合理调整公立医院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办法。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做好药品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加大保障力度,完善配套政策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惠及民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编制、发展改革、财政、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物价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创新办法,确保综合改革顺利实施。要落实政府投入政策,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支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所需政府投入纳入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公立医院改革中的重大体制机制问题,加快完善和出台各项改革配套政策。

(三)加强评估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全程监管,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纳入县直相关部门绩效考评内容,结合国家要求建立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采取日常监管和阶段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着重从制度建设和改革成效两方面进行评估考核,确保医改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培训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加强对政府分管领导、医改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和医疗机构负责人及医务人员的医改政策培训力度;加强信息交流沟通和新闻宣传,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营造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工作,引导广大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投身到医改工作当中。大力宣传和解读改革的政策措施和目标,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妥善处理好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与矛盾,为公立医院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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