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及国家、省有关矿山生态修复相关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方案】辽阳市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辽阳市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及国家、省有关矿山生态修复相关政策精神,加快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从源头上扭转矿区生态环境恶化态势,市政府决定实施以双河自然保护区为核心区的全市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为行动指南,以维护矿区生态环境安全为重点,紧紧围绕全面建设生态城市战略目标,加大矿山生态修复力度,逐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建立绿色矿山生态模式,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系统设计、综合治理、务求实效。
(二)坚持生态优先、开发与保护并重,谁开发、谁负责恢复治理。
(三)坚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梯次推进。
(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引进第三方恢复治理。
(五)坚持科学开发、合理利用资源、发展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任务
对以双河自然保护区为核心区的全市在生产矿山、关闭矿山和责任主体灭失、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生态修复治理。对露天采坑、采空塌陷区进行矿渣回填、平整覆土、植被绿化,对边坡进行除险加固;对尾矿库、排岩场进行统筹规划,科学治理,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对河道进行疏通清理,对水库进行封库保护,对损毁道路进行修复,最终消除地质灾害,全面改善生态环境。同时,结合地形地貌进行植被、开发,建设矿山地质公园。力争到“十三五”末期基本完成,2030年末全面建成示范工程。
四、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
成立辽阳市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此项工程的综合协调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责任分工
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示范工程的综合协调,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对示范工程形势进行分析研究,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统一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市政府提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修复的政策建议;牵头策划包装PPP项目,做好项目向中国建设银行辽阳分行申请贷款的综合协调和对接工作,适时开展项目融资论证;积极向上级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促进示范工程的顺利实施。
2.市财政局:参与研究制定利用PPP运营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示范工程建设方案;统筹市、县两级资金的使用,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为矿区生态修复提供资金保障;负责示范工程预、决算审核,监督资金的使用。
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对以双河自然保护区为核心区的生产矿山进行综合整治;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复垦造地方案;按行业要求筛选包装上报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
4.市环保局:负责制定《辽阳市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总体规划》,并委托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力争3月底编制完成;按照全市矿山生态环境现状,确定修复治理的重点区域和目标;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按行业要求筛选包装上报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
5.市交通局:负责对损毁道路进行修复,对跨地区公路等进行协调。
6.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在生产矿山企业依据《水土保持法》和《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原则,督促矿山企业执行相关规定和措施;严格执行《辽宁省水土流失防治费和补偿费征收、管理、使用规定》,充分利用市、县两级水土保持补偿费进行专项治理;对示范工程范围内河流、水域依法进行保护;负责跨地区河流的协调工作;按行业要求筛选包装上报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
7.市林业局:负责开展全市闭坑矿山基础情况调查,对历史遗留的、治理主体灭失或无法确定治理责任主体的废弃矿山和破损山体提出生态修复方案;结合“青山工程”组织协调造林绿化工作,提高森林覆盖率;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将我市示范工程中闭坑矿山生态修复内容纳入全省闭坑矿山生态治理工程范围,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
8.市国资委:会同市财政局策划在市国资公司成立国有投资公司,与参与我市示范工程的社会资本公司共同成立项目公司。
9.市旅游局:负责对示范工程区域内旅游发展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并拟定区域旅游资源发展规划;配合做好《辽阳市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按行业要求筛选包装上报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
10.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制定辖区内《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组织矿山企业对开采区域进行生态修复治理,并监督执行;建立矿区整治联合执法队伍,对矿区内非法盗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小、远、散、劣”矿区进行整合重组,严厉打击无证开采、乱采滥挖行为;严格新上项目审批,提高准入门槛,切实做到多部门联评联审;做好示范工程区域内移民工作;全方位、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为修复治理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社会各界对矿山生态修复重要性的认识,积极争取治理区域群众理解和支持;落实项目,争取上级资金。
相关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联络员制度,指派专人负责,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工作落实,联络畅通。
相关县(市)区政府可成立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地区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中的具体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提高认识。实施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是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关系我市人民生活福祉、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长远大计,是推进我市创建生态文明城市的重要保证。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把思想统一到市政府的部署上来,切实把该项工程列入本地区、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高起点、高标准设计并开展相关工作。
(二)严格组织实施。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和《辽阳市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总体规划》制定各自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并组织纳入该项工程的在生产矿山企业切实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对开采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矿山环境问题制定详细的生态修复方案,并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对不履行义务、不接受监督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对各相关县(市)区、市政府相关部门工作开展和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进行通报,对不能认真履职尽责、工作不力、不能按阶段目标要求完成生态修复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确保此项工作有序顺利推进。
(四)拓宽筹资渠道。鼓励和引导民间和社会资金投入,建立“政府出资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的矿山生态修复新机制(PPP模式)。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林业、水务、财政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争取上级生态建设、矿山治理、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等方面政策和资金,为示范工程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县(市)区、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我市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增强矿山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矿山生态修复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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