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2015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下简称“创卫”)工作部署,为做好各项创卫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指导思想通过开展“创卫”活动,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凭祥市卫计局2015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2015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2015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下简称“创卫”)工作部署,为做好各项创卫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创卫”活动,倡导卫生、文明的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居民的卫生素质,减少各类传染病的发生,为居民创造一个更加优美、洁静的生活环境,提升南国边陲名城的城市品味。
二、工作任务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工作;
(二)健康教育工作;
(三)市容环境卫生部分相应部门职责工作;
(四)环境保护部分相应部门职责工作;
(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部分相应部门职责工作;
(六)食品安全部分相应部门职责工作;
(七)传染病防治工作;
(八)病媒生物防制部分相应部门职责工作;
(九)社区和单位卫生部分相应部门职责工作;
(十)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部分相应部门职责工作。
三、机构保障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创卫组织领导工作,成立本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李欣杰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副组长:刘丽菊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成 员:李丽华 市爱卫办主任
零莞尊 市爱卫办干部
梁东春 市爱卫办干部
李爱明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李爱杰 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潘 宁 市人民医院院长
余晋东 市中医院院长兼凭祥镇卫生院院长
农万初 市妇幼保健院院长兼南大社区卫生服中心主任
闭立友 夏石中心卫生院院长
甘嵩永 上石镇卫生院院长
周 科 友谊镇卫生院院长
主要工作职责:统筹卫生系统创卫工作,主要对卫生系统创卫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查、考评、通报。
(二)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间
1.爱国卫生管理工作
组 长:刘丽菊
副组长:李丽华
成 员:零莞尊 梁东春 农景麟
责任单位:市爱卫办
主要工作任务:
(1)协助市政府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
(2)爱卫会组织健全。每年下发调整爱国卫生委员会成员名单。
(3)有爱卫办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
(4)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
(5)有本市的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6)设立群众卫生问题投诉平台,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投诉。群众反映问题解决或答复率≥90%,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
(7)完成自2013年以来爱卫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归档造册。
完成任务时间:每年12月底前。
2.健康教育工作
组 长:刘丽菊
副组长:李丽华
成 员:零莞尊、李爱杰、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一名工作人员、各医疗机构分管健康教育一名工作人员。
责任单位:爱卫办 疾控中心 卫监所 各医疗机构
主要工作任务:
(1)全市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
(2)中、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
(3)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4)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5)各行业能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制吸烟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6)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7)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8)完成自2013年以来健康教育评价、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完成任务时间:每年每季度都要按时完成开展健康教育的工作任务。
3.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组 长:刘华雄
副组长:梁东春
责任单位:卫计片区各责任单位
主要工作任务:
(1)卫生责任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片区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片区内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片区内单位、居民“门前三包”等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片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
(2)每个月的月初通知各单位搞好卫生保洁工作,月底收集片区内考评情况,通报给片区各责任单位。
完成任务时间:每年12月底前
4.环境保护工作
组 长:欧绍敏
副组长:李爱杰
成 员: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3名
责任单位:卫生监督所
主要工作任务:
(1)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处于全市域范围内,并向市区内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和《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全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等。严格执行各项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标准、监测规范(《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等要求。
(2)自2013年开展创卫工作以来的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完成工作时间:每年12月底前。
(三)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
组 长:欧绍敏
副组长:李爱杰
成 员: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3名
责任单位:卫生监督所
主要工作任务:
1.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设备、编制、经费满足工作需要,依法开展各项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卫生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工作有计划,落实计划有依据。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
3.各类公共卫生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要求,从业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要求;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措施落实,卫生设施(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照明和排水等)和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4.市政供水、自备供水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监测资料齐全,有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及自备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二次供水单位的水质管理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少于2次/年),每次有常规检测指标的卫生监测报告,各项水质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供水设施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资料齐全规范。
6.自2013年开展创卫工作以来的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完成工作时间:每年12月底前
(四)食品安全
组 长:欧绍敏
副组长:李爱明
成 员:疾控中心2名工作人员、卫生监督所1名工作人员。
责任单位:疾控中心 卫生监督所
主要工作任务: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培训,能够掌握相关岗位卫生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2.自2013年开展创卫工作以来的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完成工作时间:每年12月底前
(五)传染病防治工作
组 长:刘丽菊
副组长:李爱明
成 员:李爱杰、佗筱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1名、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1名。
责任单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生监督所 各医疗机构 个体诊所
主要工作任务: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
2.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3.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传染病工作,各项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近两年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
4.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
5.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95%。托幼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儿童国家免疫规划免疫全程接种率≥95%。
6.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
7.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统一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8.市政府将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辖区内医疗机构审批和日常监管资料齐全。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得到有效治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良好。
9.自2013年开展创卫工作以来的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完成工作时间:每年12月底前。
(六)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组 长:李爱明
副组长:李丽华
成 员:梁东春、疾病中心工作人员3名。
责任单位:疾控中心
主要工作任务:
1.在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2.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药物。
3.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为开展防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4.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办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5.每年3月、10月各开展灭“四害”一次。
6.自2013年开展创卫工作以来的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完成工作时间:每年12月底。
(七)社区和单位卫生
组 长:刘丽菊
副组长:李丽华
成 员:梁东春、卫生监督所2名工作人员。
责任单位:卫生监督所
主要工作任务:
1.社区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档案资料齐全。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全,房屋设置、人员资质符合规范要求,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3.自2013年开展创卫工作以来的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完成工作时间:每年12月底前。
(八)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组 长:刘丽菊
副组长:李丽华
成 员:梁东春、卫监督所2名工作人员。
责任单位:爱卫办
主要工作任务:
1.合理设置健康教育设施,卫生与健康知识宣传材料进村入户,村民卫生知识知晓率≥70%。
2.除“四害”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
3.农副产品市场、环境保护、“五小行业”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4.所辖镇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卫生镇或不少于1个省级爱卫会认定达到省级以上卫生镇标准的镇。
5.自2013年开展创卫工作以来的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完成工作时间:每年12月底前。
四、加强督查与考评,严格奖惩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对照《凭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任务分解表》(凭创卫[2014]4号)文件的任务分解内容进行自检自查,我局也将对全系统“创卫”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跟踪检查,做到创卫工作条条落实,项项达标,及时通报创卫工作进展情况。将创卫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实行“创卫”工作问责制,对创卫工作任务不完成、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要以予通报批评并报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