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保险合同1 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人寿保险公司营业部营销部 为了方便客户,长期向客户提供人寿保险的服务,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个人保险合同,菁华4篇(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个人保险合同1
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人寿保险公司营业部营销部
为了方便客户,长期向客户提供人寿保险的服务,甲、乙双方对首期、续期保费的收、付、结账,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保险合同及交费条款规定。乙方委托*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市分行将保险费从甲方活期储蓄存款账户划至乙方银行存款账户。甲方同意首期、续期保费由乙方提供正确数字后交*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市分行代扣。
二、甲方在*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市分行任一储蓄所开立通存通兑活期储蓄存折,并向乙方提供正确的储蓄账号,若因账号不正确而引起的各种争议,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保证此账号有足够的款项支付应交保险费,账户内若无足够余额支付费用而引起的责任,概由甲方承担。甲方因故结清扣款账户,应重新开立账户,并及时到乙方备案。
三、甲方同意*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市分行以无折支取方式转账,支付款项并不别给凭证,由乙方按期发给款项收讫通知。
四、甲方对转账付出的款项持疑、异时,应向乙方查询处理。
五、首期保险费甲方应在与乙方业务员签订本合同当日存入账户中。若因账户中存款余额不足而使保险合同不能成立,由此引起的责任概由甲方承担,且本合同同一个月以后自动解除。
六、续期转账时间以甲、乙双方在首期交费时所约定的交费时间为准,乙方认真受理,如收费有误,在下次收费中调整。
七、若因申请变更下表中事项,应填写变更申请书,经公司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并从即日起执行。
八、本合同只适用于个人交费,自甲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甲方签字人必须是存款账户户名人,户名人必须是投保人,一个账户可支付多个被保险人的多项费用。甲方所开存款账户必须是密码账户。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三份。
注:请您仔细阅读本合同书背面的“补充说明”后再交费。
甲方_______________(签字)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业务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_
业务员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所属_______区_____部_____组
联系电话(寻呼)___________
个人保险合同2
合同号no.
第一条 约因
保险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同意将本合同列明之事项的代理权授予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其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规,在自愿、*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人身保险业务的有关事宜,一致达成本合同。本合同包括委托代理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组成。委托代理合同为主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为附合同。
乙方应将本人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提交甲方保存,换取甲方颁发的《展业证书》;甲方应妥善保存乙方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因甲方过错造成该证书损毁、丢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代理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1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实施的代理行为方为有效。
代理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未做任何终止本合同的行为及意思表示,本合同将自动延长一个代理期限。
第三条 代理区域
乙方实施甲方授权代理行为的地域范围,以*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甲方经营区域为限。乙方不得在前述经营区域外进行人身保险代理业务。
乙方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实施甲方授权的代理行为:
第四条 代理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实施以下代理行为:
1.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
(1)个人寿险( );
(2)个人健康( );
(3)个人人身意外伤害险( );
(4)经保险监管部门许可的其他险种( )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的行为仅限于向第三人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及产品的组合,无权决定是否承诺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要约;乙方应将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之要约(投保书)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订立保险合同的决定。
2.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乙方应代理甲方收取投保人预缴及续缴之保险费,向投保人出具临时收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
第五条 保险费交付方式
乙方以现金或票据方式收据的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
第六条 保险费交付期限
乙方应自收到保险费48小时内,将保险费交付甲方。如最后24小时为节假日,则顺延为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甲方业务时间。
第七条 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方式
甲方按照本合同订立时执行的手续费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对现行的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变更时,应征得乙方或乙方推选的集体代表同意,并就协议一致的手续费标准订立集体合同,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原因。需要调整手续费标准的,如调整后的标准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最高限额的,可直接与乙方或乙方推选的代表订立新的关于手续费支付标准的集体合同,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如乙方不能认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手续费标准,则本委托代理合同终止。
甲方支付乙方手续费的依据是乙方于上月15日以后(含15日)至本月15日代理的至本月25日仍有效的代理权限内的保险费收入。
甲方于每月30日前在代为扣除乙方应付税款后支付乙方当期手续费收人。延期支付的,甲方应支付利息。
第八条 保证与担保
乙方应提供两个甲方认为具有保证人资格的自然人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人,并与甲方签订《担保合同》;
乙方应同提交单证、票据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第九条 专属代理
乙方不得代理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也不得帮助其他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与甲方竞争。
乙方不得兼职从事其他职业。
此协议终止后6个月内,乙方不能为其他保险公司代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
第十条 其他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定期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小时;乙方应按时参加甲方的培训,如乙方不能按要求参加甲方的培训,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应遵循《保险法》及《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代理,并保守甲方及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报告有关完成委托事项的情况。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条款可以进行变更。
甲方应与乙方或乙方推选的代表就合同变更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对本合同进行变更。
甲方与乙方个人协商对合同进行的变更,应订立补充合同;甲方与乙方推选的代表协商,对本合同所作的变更,对乙方所有成员有效,不能同意变更后事项的乙方个别成员,作解除合同处理。
关于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可因下列原因终止:
1.因本合同期限届满,甲方决定不再续延本合同;
2.甲方发生分立或合并,分立或合并后新的组织没有承诺本合同继续有效并承担本合同甲方权利义务的;
3.乙方辞去委托或者甲方撤销委托。乙方辞去委托时,不必取得甲方同意,但必须提前日通知甲方,如因辞去委托使甲方受到损失,乙方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撤销委托时,不必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支付乙方已代理业务的手续费。如因撤销委托使受托人受到损失,甲方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持有的属于甲方的单证、票据、业务资料、客户资料以及其他物品;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偿还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应收回《展业证书》,退还乙方《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在乙方归还甲方的单证、票据、业务资料、客户资料以及其他物品后,退还乙方保证金,如上述单证、资料、物品有缺失、毁损,应相应扣减保证金,并将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以上损失的,可以在应支付乙方的手续费中扣除不足部分。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乙方应对在代理过程因本人过错导致的第三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在代理过程因过错导致的第三人的损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履行赔偿责任后,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甲乙双方因过错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合同解除后,并不排除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因过错行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调解、仲裁或提出诉讼。
第十五条 附则
乙方同意甲方制订关于代理手续费的规定和有关寿险代理员管理的办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修订时,与甲方签订集体合同,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乙方提供的担保人与甲方签订的担保合同,为本合同的附合同,本合同终止后,对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的行为的保证责任不当然解除。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盖章,乙方亲笔签字,并在甲方收到乙方《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原件、单证票据保证金、《担保合同》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 保险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
代理人资格证书号:
代理人展业证书号:
(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代表:____________(签字)
住所地:
签署地: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签署地: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保险合同3
为做好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维护存档人员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保险代办行为,根据_____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存档机构代办社会保险工作暂行规定》,_________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委托_________(人才交流中心或者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乙方),代办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事务,特制定本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本市城镇自由职业者和个体经济组织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收取社会保险费的事务工作。
二、甲方对乙方在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内的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的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政策法规资料,开展业务培训。
三、乙方在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发生的违反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追索经济损失并可以单方解除《代办协议》。
四、乙方代办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事务,不收取代办费。
五、乙方应当为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同时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三项社会保险。
六、乙方应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专户或独立管理的基金帐户,各险种要单独建帐,使用统一的社会保险专用发票。确保基金及基金所产生的利息及时全额上缴甲方,不得滞留或挪做它用。
七、乙方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险代办事务,并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业务培训。乙方超越委托权限办理的社会保险事务,责任自负,甲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或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积极合作、相互支持、*等协商的原则研究解决。
九、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_____年,期限届满双方是否继续续约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要求解除协议时,必须做好代办事项的善后工作,应提前_________月向甲方提出申请。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等有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保险合同4
甲方(收缴单位):_________
乙方(参保人):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的有关规定,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乙方确认原已(未)参加养老保险;已(未)参加失业保险。
乙方同意按季或按半年、一年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乙方同意每年一次性足额缴纳12个月的失业保险费。
无论由于乙方何种原因未按规定时间缴费,发生缴费中断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将乙方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额上缴_________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如协议中有与_____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新颁布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按新颁布政策规定执行。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执行。
甲方(收缴单位)(盖章):_________乙方(参保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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