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方案】定兴县地方税务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定兴县地方税务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按照市局统一工作部署,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方案】定兴县地方税务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税务方案】定兴县地方税务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定兴县地方税务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

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按照市局统一工作部署,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714号)精神,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改革试点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以约束地税机关权力、保护纳税人权利为重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地税建设,为实现税收现代化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二、任务措施

2017年底前,全市地税系统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门户网站和办税服务厅、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

1.统一建章立制。按照省局《全省地税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要求,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机制。

责任部门:税政法规科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结合全县“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营商环境整治方案和权责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收费清单等,编制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事前公开的内容,按本级政府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或本单位门户网站统一公示。

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事前公开的内容,经本级政府要求予以公示。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省局统一要求,编制本单位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4)按照本级政府统一要求,在本级政府和部门网站上公开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部门:税政法规科、稽查局、办公室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在执法活动中要按规定出具统一样式的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全面实行税务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税务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要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

3)办税服务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要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责任部门:稽查局、征收分局、管理分局

4.推动事后公开。主要是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纳税人监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按照《全省地税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

2)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责任部门:办公室、稽查局、征收分局、管理分局

5.创新公开方式。1)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APP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2)按照本级政府要求,积极参与政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建设,按要求归集执法信息。探索建立地税内网办公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即时推送执法信息,实现信息共享,方便群众查询。

责任部门:税政法规科、办公室、信息中心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执法行为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制度。按照省局《全省地税系统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要求,明确各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对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进行统一规范。

责任部门:税政法规科、稽查局、征收分局、管理分局

2.规范文字记录。主要根据税收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1)参照《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和《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落实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要求,规范执法文书。

2)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责任部门:税政法规科、稽查局、征收分局、管理分局

3.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税收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严格按照《全省地税系统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按要求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并制定使用管理办法和监督规则。

责任部门:稽查局、征收分局、管理分局

4.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责任部门:信息中心

5.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责任部门:涉及到的相关部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健全审核制度。按照省局《全省地税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要求,完善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责任部门:税政法规科

2.落实审核主体。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各级地税机关法规部门。按照省政府法制审核人员配备的具体办法,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2)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规范全系统法律顾问管理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666号)和《全省地税系统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责任部门:税政法规科、政工科

3.确定审核范围。1)根据本部门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四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责任部门:税政法规科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责任单位:税政法规科、征收管理科、稽查局

5.细化审核程序。根据本部门实际,分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责任单位:税政法规科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6月)

按照本实施方案和本级政府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同时,加强学习培训,积极参加政府法制部门培训,提高三项制度组织推动和法制审核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二)完善制度阶段(20176月)

根据省局制度文件等,结合本地实际,在20176月底前完成细化完善本单位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77月开始)

1.规范实施。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20177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

2.重点落实。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不同侧重的突出做好三项制度中的一项制度工作,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重点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3.监督检查。县局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督导检查,建立专项督查通报,对三项制度建设不全面、不具体,报送情况不及时、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进行通报并督促改正;经督促仍不改正的,要启动问责程序,依规依法予以问责。

4.优化提升。注意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注重总结实施三项制度成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711-12月)

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同时,按本级政府要求,配合好验收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强化“四个意识”,把三项制度的推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县局成立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刘磊任组长,副局长吴增军任副组长,税政法规科、办公室、征收管理(纳税服务)科、政工科、监察室、稽查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税政法规科,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及负责人。

(二)强化统筹衔接

开展三项制度推行工作要与2017年开展的全县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在原有推行三项制度的基础上规范完善,着力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抓好宣传督导

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将三项制度工作全程置于阳光下,吸引纳税人积极参与试点推进过程,广泛听取意见,营造推行三项制度的良好氛围。

(四)纳入绩效考核

市局将对三项制度推进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导检查,并将日常督查情况和年终三项制度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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