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政议事制度19篇学校党政议事制度 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小学行政议事规则1、校长或委托副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和教职工大会。凡涉及学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党政议事制度19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学校党政议事制度
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党委议事决策制度小学行政议事规则1、校长或委托副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和教职工大会。凡涉及学校工作的改革、发展等重要事项,应主动报告党支部,听取教代会
(工会)的意见或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教代会进行讨论审议后实施,力求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2、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召开,副校长及有关人员参加,各处室班子人员参加讨论和决定的
主要内容为:(1)上级有关批示和和重要工作的传达、贯彻;(2)学校重大改革事项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意见;(3)按分级管理的有关顺序讲座和研究、批准人事任免、聘任;(4)市级以上教职工先进工作者的确定、上报;(5)校长认为有必要应集体研究的其他事项。3、学校行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行政中层以上和党、团、工主要负责人参加,讨论和决定行政工作的贯彻落实和分工实施的意见。要充分发挥行政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尤其要尊重和听取不同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搞好协调,增强团结,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4、校长负责制订校长年度责任目标和学期工作计划,每学年和学期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并按规定上报。每学年和学期结束时,校长应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学校工作总结,听取和接受评议。
5、学校财务开支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学校收费要严格按上级规定公开标准、项目,并由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后统一公布,收费一律由总务处出具统一收据,及时归缴入账,其他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擅立项目、标准,加行收费。
财务开支在二万元以上的,应经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审定;
五万元以上的应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党支部纪检委员及教代会(工会)民主理财小组参与监察、督查、防止和杜绝贪污、浪费及收受回扣等不正之风。总务处应接受教代会
(工会)监督。6、教职工评优、评先和职务评荐工作,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上级有关规定办理。要充分征求教代会(工会)和教职工的意见,按学校分级管理的体制自下而上择优推荐,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评荐,并向校长报告。评优、评先人选由校长召集党、政、工有关负责人会议研究后批准
公布或上报;职务晋升人选由学校评审推荐小组经认真协商和无记名投票后确定上报。
7、有关教职工住房分配、教职工(含离退休)补助、慰问、抚恤等有关生活福利待遇问题,由教代会(工会)领导下的福利小组负责按有关规定、章程审议后报校长批准。其他重大事项由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后决定。8、以上规定如有未尽事宜,由校长召集或协同党、政、工有关方面负责人集体研究措办。
篇二:学校党政议事制度
1985whenoldundergroundcomradesisteryaozhiyingyaomuzhengdeputydirectorexternaltrademagazineinternationaltradedeshengmenwaireed学院党委会议制度为了更好地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会议质量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制度学院党委会议制度
为了更好地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会议质量,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党委召开的会议分为党委会、党委办公会、党委扩大会三种。一、议事原则(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及上级有关规定在学校得到贯彻落实。(二)坚持议大事、抓大事,坚持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议事制度,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并解决学校的实际问题,使党委决策符合客观实际,增强领导工作的原则性和科学性。(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防止个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两种倾向。党委会需对提交的议题做出决定时,应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在重大问题上发生
意见分歧,应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议。党委形成的决议、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别同志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按党章规定向上级党委反映,但行动上必须认真执行。
(四)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经党委会充分酝酿协调,集体研究决定。如有特殊事项,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研究,经主持党委工作的领导同意后,可以先行办理,事后要及时向党委会汇报。根据集体决定和个人分工,党委委员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扯皮、不推诿,敢于负责,创造性地做好分管工作。工作中要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互相配合,团结协作。
(五)坚持务实高效。少开会,开短会。会前准备要充分,会中讨论要集中。既要畅所欲言,集思广益,又要注意议事效率,做到议而有决,决而有行。
(六)坚持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对选拔干部、评优表彰、工资改革、财务收支、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方面的重大事项要提高决策透明度。
二、议事内容(一)党委会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审定学校向上级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研究决定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与稳定工作;研究决定纪检、统战、工会、妇女、共青团、教代会、离退休人员和学生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审批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以及党员工作。定期听取党委各职能部门、党支部和行政部门的工作汇报。
4、研究决定学校有关“三重一大”问题,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问题;研究决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撤并、调整,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等问题;研究决定党员和教职工有关奖惩问题以及表彰校级先进和向上级推荐的先进集体、个人。
5、审定学校教学、科研、人事、财务、校办产业等方面改革的基本方案,研究改革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6、研究确定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主要包括学校发展目标、规划,项目建设以及办学指导思想、办学形式等重大问题。
7、审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高级职称以上与科级以上人员的调出调入以及人才吸收、引进、培训、培养计划和规划,学校预决算方案、年度基建计划、重大支出项目;招生和毕业生就业中的重大问题;部门岗位职责划分、工资改革及创收分配方案、住房分配方案等。
8、听取校长办公会议定事项的通报,研究决定校长办公会提交党委会研究审定的有关事项。
9、研究处理学校重大突发事件。
10、研究需要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党委办公会1、听取党委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2、讨论、协调、处理党内日常工作的重要问题;3、讨论酝酿提交党委会的议题,研究、讨论、组织实施党
委会决定的学校党的各项工作。党委办公会根据实际情况,可与党群例会合并召开。
(三)党委扩大会党委扩大会议可以扩大有关党员干部参加,议事内容同党委会。
三、议事程序及规定(一)党委会1、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若涉及党委成员、列席会议人员本人及其子女、亲属时,本人应回避。2、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主持。党委副书记、委员出席会议,不是中共党员的校行政领导列席会议。讨论专题问题时,会议主持人可确定与议题有关的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对议题可发表自己
的意见,但无表决权。该议题研究结束后,有关列席人员即可退席。需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其范围由党委研究决定。会议召开时,事先由校办公室负责通知与会人员。
3、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由主办部门提出,要通过充分酝酿、研究,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主办部门要事先进行协商,提出可供决策的建议,向分管领导汇报,经分管领导签批后报党委工作部、校办公室。分管领导会前对议题应有意向性意见。党委工作部、校办公室对提交议题提出初步安排意见,报请主持会议的领导审定后,列入党委会议程。一般情况下,党委工作部、校办公室负责将党委会议题以书面形式于会前一日内通知与会人员;特殊情况,可口头通知。对于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实施方案、重要文件以及涉及内容较复杂需作文字说明的议题,由党委工作部、校办公室将有关文字材料于会前印发与会人员。
4、向党委会汇报议题内容要条理清晰,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实事求是,不得汇报议题以外的其他事项。部门提交的议题由部门负责人汇报。对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党委成员要紧扣主题,须发表同意或不同意或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因故不能出席的委员要请假,会议决定事项由党委工作部部长、校办公室主任负责向其通报。
5、党委会一般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会议决议采取由会议主持人归纳结论经与会党委成员进行表决通过的形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
个表决。研究干部任免问题时,必须书记、校长、纪委书记都到会,如果原拟干部人选被否决,应按程序重新提出人选,在以后的党委会上再议,不得在本次会议上临时动议决定其他人选。
6、党委会研究的事项,都要记录备案。会议记录要坚持如实反映会议过程、正确记载会议决定的原则,对每位党委成员和列席人员的发言作详尽的记载。会议主持人归纳总结会议决议时,要表述明确,语速适中。会议议定事项需要向有关部门传达的由党委会指定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传达。涉及全校性事项,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以《党委会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有关部门。党委会结束后,会议记录应按机要档案管理归档,不得随意查阅。因工作需要查阅记录时,须报请党委主要领导同意,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查阅。
7、在党委会决议实施过程中,由党委工作部、校办公室负责对党委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催办、督察,并及时向党委书记汇报决议的落实情况。党委成员按分工认真抓落实。
(二)党委办公会1、参加人员:党委正、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各相关部门负责人。2、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也可由党委职能部门申请,经党委工作部汇总,交党委书记审定。3、党委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三)党委扩大会
党委扩大会议事程序同党委会。因工作需要,必须请党委成员以外的校领导或部、室、科、中心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扩大范围由书记、副书记商定。
四、会务组织安排党委各类会议,一般由党委工作部、校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校办公室要把每次开会的时间、地点、议题事先向与会人员发出通知,并列入学校会议和活动安排表。要督促有关部门会前准备好相关议题的预案或意见。要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可编印会议纪要下发。要向未能出席会议的有关人员通报会议内容。
五、决策执行(一)党委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学校各单位、部门必须执行和服从。如有不同意见,须按组织程序反映。(二)党委工作部、校办公室根据授权,负责党委会议决定、决议的督办和协调,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党委会议报告。
六、附则(一)本制度由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三:学校党政议事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之中学领导班子决策议事制度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则..一、决策议事原则1、实行校长负责制,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关系学校长远发展和涉及教职员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2、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切实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二、决策议事内容本规则所指重大事项为:1、学校工作中有关贯彻教育方针、明确办学方向、实施重大改革等事关全局的问题..2、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办学章程、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等其他重要规章制度..3、机构设置、领导干部分工、干部任免、人事安排、教师聘任和奖惩等事项..4、重大经费收支、重大基建项目、重大设备采购、招生工作、对外交往(合作)项目..5、涉及学校、教师、学生安全稳定的工作..6、本学校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三、决策议事程序1、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尽可能保证领导班子所有成员参加..确因工作等其他原因无法安排的,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方可举行..2、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时,根据议题内容由行政或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前学校(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应进行沟通,统一思想..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需要确定..3、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议程安排,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领导成员或列席人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然后展开讨论..讨论问题时,与会人员应围绕主题,突出重点,畅所欲言..有关部门应事先准备好书面材料..4、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前提下,应充分尊重会议主持人的意见..会议主持者要善于集中,在与会人员形成共识后,作出会议决定或决议..5、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如遇到需要表决的事项,应进行表决..表决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般采取口头表态或举手表决方式..特殊情况需要时,也可由主持人提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表决权,列席会议人员无表决权..出席会议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半数以上赞成表决事项方为通过..6、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如对讨论的问题产生严重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议决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安排讨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将争议及表决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7、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记录指定专人负责,议事决定事项由会议记录人员整理成文,存档备查..重要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向全体教职工通报..四、决策议事纪律1、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坚决服从和执行..如个人对会议决定持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情况,可建议下次会议研究..在集体决定未作改变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不得拒绝执行,也不得在不当场合发表与会议决定相抵触的言论..2、严格保密纪律,严禁擅自对外泄露会议讨论的经过和会议议定的保密事项..擅自泄露
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会议的有关内容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3、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如果由于个人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
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和严重后果,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和追究责任..五、其他1、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的,领导班子成员可相机处置,事
后应及时向党政领导班子集体报告,并形成相关的决策情况记录..2、本制度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本制度由学校校委会负责解释..
篇四:学校党政议事制度
为了正确地、全面地坚持和贯彻好民主集中制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我校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保证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不出大的失误,特制定攀枝花市第十二小学领导班子会与校务会制度。一、议事范围学校议事分一般常规工作的重大事项。一般工作在校行政、教代会和党支部的例会中进行讨论,重大问题必须经过校行政或教代会讨论通过。重大事项范围如下:1、学校近期和中远期规划;2、学校重大经济活动;3、学校大、中型基建工程和改造工程;4、学校管理体制重大改革方案及实施方法;5、重要的教师、干部的聘任、教师镇内调整及校内安排;6、职称评审;7、教职工重大奖惩及处分;8、教职工福利待遇中的重大问题;9、其它应纳入重大事项的问题。二、议事原那么1、坚持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2、坚持从群众来,到群众去的根本路线和工作方法;3、充分酝酿,民主讨论,集体决策,分工负责实施;4、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议事的形式与时间1、在每周星期一第一节课时间进行每周例会,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周工作进行布置,对学校重大问题进行讨论。2、在期初对学校方案进行审议,期中听取教师对上半期的工作的反映并进行反思;期末听取校长作工作述职,必要时可向全体教师述职,与校行政组成考评组对教师的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进行讨论。3、在党员过支部生活时对学校的工作进行审查,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每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一次,学校主要领导虚心听取党员的批评和意见、建议。四、议事要求1、在讨论重大事项的处理方案时,要鼓励与会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尤其要允许发表和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反对意见。坚持平等讨论,以理服人。2、所讨论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以会议应到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3、在重大事项讨论中出现较大意见分歧,除紧急情况外,要暂缓作出决定,经充分交换意见、根本消除产生分歧意见的障碍后再行讨论决定。4、紧急情况下,学校主管领导有权处理的重大事项,事后应尽快通报其他领导成员知晓。5、重大问题,不得以几个人碰头或个别征求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的方式取而代之。
6、决定一经形成,班子成员、全体教师〔包括持不同意见的〕都必须服从,积极贯彻落实,不允许在会外出现与决定不一致的声音,更不得向外泄漏会议内部讨论情况。
一、会议议题范围:〔一〕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文件和决定;〔二〕认真研究教育改革、培训工作等重大问题;〔三〕认真研究审定学校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四〕讨论决定学校工程建设、经费使用等重要事项;〔五〕研究决定上报教育局审核、审批的事项,以及需要向上级推荐、上报的重要事项;〔六〕讨论决定学校急需处理的紧急事项;〔七〕讨论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八〕认真研究人事安排及职务任免等事项。二、校务会议由校长、副校长及班子成员组成。根据议题需要,可通知有关教师参加会议。三、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校长因事不能参加时,由校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学校领导成员主持。四、校务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周召开1次,如遇重要情况随时召集会议。五、参加校务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因事不能参加会议者,应向主管领导汇报,安排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并在会前向校长室报告。六、为了提高会议效率,汇报内容复杂的可以按参会人数予以印
发书面稿;汇报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分钟。汇报材料必须写清两方面内容:一是议题的根本情况;二是提请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具体事项。凡涉及几个部门的议题,主办部门须在会前与有关方面认真协商,意见一致后,再提请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会议讨论要紧扣主题。根本程序是:主办部门汇报、分管领导发表意见、会议成员讨论、主持人综合形成决议。讨论发言要简明扼要,意见明确,一般不阐述,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
九、校务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由职能处室和相关人员负责。贯彻落实的过程要标准、完整、及时。贯彻落实的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反响,并进行必要的督查。
1、校长或委托副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和教职工大会。凡涉及学校工作的改革、开展等重要事项,应主动报告党支部,听取教代会
(工会)的意见或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教代会进行讨论审议后实施,力求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2、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召开,副校长及有关人员参加,各处室班子人员参加讨论和决定的
主要内容为:〔1〕上级有关批示和和重要工作的传达、贯彻;〔2〕学校重大改革事项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意见;(3)按分级管理的有关顺序讲座和研究、批准人事任免、聘任;(4)市级以上教职工先进工作者确实定、上报;
(5)校长认为有必要应集体研究的其他事项。3、学校行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行政中层以上和党、团、工主要负责人参加,讨论和决定行政工作的贯彻落实了和分工实施的意见。要充分发挥行政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尤其要尊重和听取不同意见,在充分讨论的根底上,搞好协调,增强团结,明确分工,各负其责。4、校长负责制订校常年度责任目标和学期工作方案,每学年和学期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并按规定上报。每学年和学期结束时,校长应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学校工作总结,听取和接受评议。5、学校财务开支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学校收费要严格按上级规定公开标准、工程,并由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后统一公布,收费一律由总务处出具统一收据,及时归缴入账,其他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擅立工程、标准,加行收费。财务开支在二万元以上的,应经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审定;五万元以上的应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党支部纪检委员及教代会(工会)民主理财小组参与监察、督查、防止和杜绝贪污、浪费及收受回扣等不正之风。总务处应接受教代会(工会)监督。6、教职工评优、评先和职务评荐工作,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及上级有关规定办理。要充分征求教代会
(工会)和教职工的意见,按学校分级管理的体制自下而上择优推荐,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评荐,并向校长报告。评优、评先人选由校长召集党、政、工有关负责人会议研究后批准公布或上报;职务晋升人选由学校评审推荐小组经认真协商和无记名投票后确定上报。
7、有关教职工住房分配、教职工(含离退休)补助、慰问、抚恤等有关生活福利待遇问题,由教代会(工会)领导下的福利小组负责按有关规定、章程审议后报校长批准。其他重大事项由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后决定。8、以上规定如有未尽事宜,由校长召集或协同党、政、工有关方面负责人集体研究措办。
篇五:学校党政议事制度
学校议事制度一、为了促进学校整体工作持续、稳步、和谐发展,集思广益,科学决策,深化创新思路,进一步发挥校长负责制下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提高学校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水平,保证学校教学质量和效益的提高,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重大事项的范围:1、学校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法规,以及上级党委和行政部门的决议、指示的意见、措施和办法。2、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原则和教育教学中的重大问题。3、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4、学校综合改革方案、素质教育重大事项以及教研科研重大事项。5、学校机构设置,调整。6、学校重大人事问题的决定。含中层领导干部的推荐和聘用,学校教职工的调配。7、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8、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含重大财务收支项目以及重大经济活动。9、学校重大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确定和预算、工程验收,重要设备、器材的购置和变动。10、教职工的奖惩。含各种奖励方案的制定以及各种先进的选举。11、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12、其他应由领导集体议事决定的事项。三、学校重大议事应遵循的原则:1、会议议题应在会前送达有关领导,不搞临时动议。2、会议议题所涉及的有关事实应在会前调查清楚。避免在会上调查,推
测,不搞盲目决策。3、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上充分发扬民主,决定事项,少数服从多
数。个别人意见被否定可保留意见,可向上级报告,但不得拒绝执行。
4、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5、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任何个人,特别是党政一把手,不得个人决定重大事项。在处理紧急问题时,至少应有三分之二的领导共同决定。
6、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和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稳定。
7、坚持联系和依靠群众原则。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标准。
四、重大事项决议方式:校务会议是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形式。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校长负责决策。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党政酝酿,统一思想,提出初步设想→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校务会讨论通过(如校务会认识不能统一,意见严重分歧,待进一步沟通、磋商)→校长决策,向全体教工公布。(一)、学校重大事宜需提交支委会讨论。(二)、每周一召开工作例会,汇报、分析、总结上周情况,研究决定有关事项,布置下周工作。(三)、学校党支部会议原则上本支部委员参加。行政会议及工作例会一般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以及工会干部、少先队总辅导员参加。(四)、与学校党支部配合,做好校务公开工作,充分利用公示栏、校园网等开展工作。
(五)、重大事宜提交教代会讨论。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小学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发挥校长负责制下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应遵循如下议事规则。
1、学校党支部会议应议决的重大事项:
(1)、研究决定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综合改革方案,机构设置。重要规章制度。重大人事变动。年度财务预、决算。教职工奖惩方案及其他重大问题。
(2)、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研究决定学校中层领导的选拔、培养、管理、考核、聘任的事项以及后备干部的推荐、培养。
(3)、研究决定政治思想宣传教育、师德教育及德育工作的重大事项。(4)、按照对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管理的要求,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对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一般违纪问题的处理事项。(5)、研究决定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教代会等组织机构,人事及有关重大事项。2、学校行政会议应议决的重大事项:(1)、研究决定贯彻教育方针,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重大事项。(2)、讨论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重大机构设置;学年工作计划提交学校党支部讨论审核。(3)、讨论决定教学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任课教师调整和班主任调整。(4)、研究决定学校教育改革和科研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级、科组长的聘任。(5)、研究决定德育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审核全校性重大活动方案。
(6)、研究决定学校行政、总务、后勤、财务、保卫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7)、其它应该在行政会议决定的事项。
篇六:学校党政议事制度
学校议事制度一、为了促进学校整体工作持续、稳步、和谐发展,集思广益,科学决策,深化创新思路,进一步发挥校长负责制下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提高学校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水平,保证学校教学质量和效益的提高,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重大事项的范围:1、学校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法规,以及上级党委和行政部门的决议、指示的意见、措施和办法。2、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原则和教育教学中的重大问题。3、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4、学校综合改革方案、素质教育重大事项以及教研科研重大事项。5、学校机构设置,调整。6、学校重大人事问题的决定。含中层领导干部的推荐和聘用,学校教职工的调配。7、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8、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含重大财务收支项目以及重大经济活动。9、学校重大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确定和预算、工程验收,重要设备、器材的购置和变动。10、教职工的奖惩。含各种奖励方案的制定以及各种先进的选举。11、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12、其他应由领导集体议事决定的事项。三、学校重大议事应遵循的原则:1、会议议题应在会前送达有关领导,不搞临时动议。2、会议议题所涉及的有关事实应在会前调查清楚。避免在会上调查,推测,不搞盲目决策。3、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上充分发扬民主,决定事项,少数服从多数。
个别人意见被否定可保留意见,可向上级报告,但不得拒绝执行。4、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5、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任何个人,特别是党政一把手,不得个人决定重大事项。在处理紧急问题时,至少应有三分之二的领导共同决定。
6、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和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稳定。
7、坚持联系和依靠群众原则。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标准。
四、重大事项决议方式:校务会议是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形式。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校长负责决策。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党政酝酿,统一思想,提出初步设想一听取党内外群
众意见T校务会讨论通过(如校务会认识不能统一,意见严重分歧,待进一步沟通、磋商)
一校长决策,向全体教工公布。(一)、学校重大事宜需提交支委会讨论。(二)、每周一召开工作例会,汇报、分析、总结上周情况,研究决定有关事项,
布置下周工作。(三)、学校党支部会议原则上本支部委员参加。行政会议及工作例会一般由校级
领导、中层干部以及工会干部、少先队总辅导员参加。(四)、与学校党支部配合,做好校务公开工作,充分利用公示栏、校园网等开展
工作。(五)、重大事宜提交教代会讨论。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小学校长负责制》,进
一步发挥校长负责制下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应遵循如下议事规则。
1、学校党支部会议应议决的重大事项:
(1)、研究决定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综合改革方案,机构设置。重要规章制度。重大人事变动。年度财务预、决算。教职工奖惩方案及其他重大问题。
(2)、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研究决定学校中层领导的选拔、培养、管理、考核、聘任的事项以及后备干部的推荐、培养。
(3)、研究决定政治思想宣传教育、师德教育及德育工作的重大事项。(4)、按照对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管理的要求,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对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一般违纪问题的处理事项。(5)、研究决定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教代会等组织机构,人事及有关重大事项。2、学校行政会议应议决的重大事项:(1)、研究决定贯彻教育方针,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重大事项。(2)、讨论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重大机构设置;学年工作计划提交学校党支部讨论审核。(3)、讨论决定教学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任课教师调整和班主任调整。(4)、研究决定学校教育改革和科研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级、科组长的聘任。(5)、研究决定德育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审核全校性重大活动方案。(6)、研究决定学校行政、总务、后勤、财务、保卫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7)、其它应该在行政会议决定的事项。
篇七:学校党政议事制度
南济中学党委会议事规则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领导制度更好的发挥党委会在处理日常工作中的决策和保证监督作用根据党内有关法规和党的十五大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议事规坚持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维护大局的原则南济中学党委会议事规则
南济中学党委会议事规则南济中学党委会议事规则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领导制度,更好的发挥党委会在处理日常工作中的决策和保证监督作用,根据党内有关法规和党的十五大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议事规则。一、议事原则1、坚持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维护大局的原则。在重大问题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保证上级组织政令畅通。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注意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和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讲实话、讲真话,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符合实际的正确决策。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防止个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的两种倾向。对重大问题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允许发表各种不同的意见,严格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4、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党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每个成员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关心,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5、坚持保密原则。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二、议事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议的主要措施;2、加强党的建设的规划措施及重要问题;3、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措施;4、坚强和改进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措施;5、学校党员大会的组织筹备;6、学校干部的管理、奖惩等重要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7、报请上级任免的干部,后备干部的确定;8、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问题;9、校党委和工会、团的机构设置及定员编制;10、工会工作有关重大问题,主要有:贯彻上级党委对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上级工会的重要决议的意见;学校职代会的有关事宜;报上级表彰命名的劳模、先进工作者和学校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年度工作计划、总结;11、团委工作有关重大问题,主要有:团代会的有关事宜;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工作中的重要问题。12、干部审查中的重要问题;13、学校党委表彰决定和报请上级表彰的先进党组织和优秀个人;14、党委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向上级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15、党委重要制度的制定、修改、废除;16、组织发展工作,主要有:年度发展计划、各支部发展党员工作;17、综合治理、统战工作中的重要问题;18、其他应由学校党委会议研究的重要问题。三、议事程序1、会议组织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召开党委扩大会,必须由党委成员和应到会总人数分别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召开;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时,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会议应明确议题,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议题确定后,一般不予变动或临时动议。2、会前准备党委有关部门,按照党委会议的议事范围,提出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并由党委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收集和整理,送交会议主持人确定。议题确定后,应提前两天将议题和开会时间、地点通知党委成员和列席人员,并将会议有关材料一并送达。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由书面形式表达。3、召开会议会议主持人介绍出席和列席人员情况,通报会议议题和开法,按议题顺序逐项进行。会议讨论问题时,既要充分讨论,集思广益,又要提高议事效率和质量。汇报人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发言要开门见山,紧扣议题充分发表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议。列席人员在其议题讨论完毕后,即可退席。会议进行表决时,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召开党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要逐个表决;成票超过与会党委成员半数和与会全体人员半数方可为通过;如原拟人选被否决,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下次会议再议,不得在本次会议临时动议,决定其他人选。
决定重大问题,如发生分歧,双方人数接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需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党委会由党委办公室指派专人记录,决定有关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4、组织落实党委成员要根据会议决议,对自己分工的工作,要制定具体措施,积极组织落实。党委书记、副书记除要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执行会议决议外,还要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落实。对未落实或落实不好的要查明原因,抓紧采取补救措施。以上南济中学党委会议事规则范文由我精心整理。
篇八:学校党政议事制度
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范文
第十八条教学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共同协商确定党政联席会议议题;党政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如有需要研究决定的议题,应事先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审定。
除特殊情况外,凡未经书记与校长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程。
第十九条教学单位办公室要将会议议题和时间,提前____天通知到每位与会人员,将议题书面汇报材料提前发给应到会人员,并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对于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必须进行充分酝酿协商。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和征询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党政主要负责人应认真沟通,充分交换意见,形成共识。第二十一条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议题内容主管负责人事先应充分调查了解,听取各方面意见,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凡涉及本单位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涉及教职工或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事先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讨论。第五章议事的程序第二十二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第二十三条会议研究议题时,应由提出议题的成员汇报说明,有关人员必要时可列席会议,补充说明或备询。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主持人归纳各方意见,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第二十四条会议在决定多个重大问题,包括干部的推荐、提名、人事调配、人才引进、内部分配、奖惩等事项时,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决策。重要事项或特殊情况需要时,在充
篇九:学校党政议事制度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后勤服务XX(以下简称XX)党政领导班子工作机制,推进XX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参照学校《二级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党发〔20XX〕56号)文件精神,结合XX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是XX管理决策的主要形式,XX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会议参加人:XX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二、议事范围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XX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1、学习传达上级领导机关及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单位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处理在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通报后勤党政的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事项。
2、研究制定XX总体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重大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年度计划和总结等。
3、研究决定XX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的设置、调整及管理岗位编制;研究确定XX中层管理人员的选用、考核及XX基层管理人员的岗位指数和聘用方案的审批。
4、研究决定XX年度经费预决算、重大招投标、大宗设备采购、劳务津贴分配方案、奖励绩效、重大投诉等重要事项。
5、研究决定XX资产管理和使用及其它运行资源调配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6、研究决定XX“三重一大”有关事项(重大项目投资决策、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
7、研究决定XX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事项。8、研究决定XX反腐倡廉工作、保密工作、信访工作、离退休职工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9、研究XX职工队伍思想建设、作风建设以及职称职级评聘、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各种校级及以上奖励、评优的推荐,各种处级奖励、评优的审批,各种惩处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10、研究讨论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议决的事项。
三、议事形式和程序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的召开,由党政主要负责人议定,非假期期间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周一上午,会议变更或特殊需要临时召开的,另行通知。
第六条根据会议议题和会议内容,会议分别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主持。一般情况下,综合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负责做好会议记录;需要其他人员列席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议定。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XX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提交议题内容确定党政联席会议议题。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就议题充分沟通、酝酿,交换意见。会上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情况下不得临时变动议题。紧急事项除外。在讨论“三重一大”问题时,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同时参加。其他参会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八条党政联席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不能参加会议的,需提前请假。主持人应在会前听取不能到会成员的意见,会后通报会议情况。
第九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本人以及亲属应该回避的事项时,有关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条党政联席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凡拟提交会议研究的重要议题,
成员之间要进行充分沟通、酝酿,由分管领导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
第十一条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
第十二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和充分协商后再议。对有较大分歧而又十分紧迫的重大问题必须做出决定的,可采取实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可视情况向学校有关领导报告。会议讨论过程中党政主要负责人应该最后表态。
第十三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正式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可以临
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四条党政联席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五条对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必要时应向分管校领导和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议或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第十六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综合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协调落实,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第十七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XX各部门及人员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程序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则第十八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
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第十九条本规则由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后勤XX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篇十:学校党政议事制度
联席会议的参会人员学校党政工班子联席会议由学校党政工领导组成必要时可请有关人员参加学校大额资金的管理及使用重要维修及新建工程项目的确定和预算工程验收及决算重要设施器材的购置和变动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
为充分发挥校长在学校领导集体中的领头作用,推进学校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促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确保学校工作科学高效运作,经研究决定,制定党政工班子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参会人员
学校党政工班子联席会议由学校党、政、工领导组成,必要时可请有关人员参加。
二、联席会议的议事内容
1、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法规、以及上级党委和行政部门的决议、决定的意见、措施和办法。
2、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原则和教育教学中的重大问题。
3、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
4、学校综合改革方案,重大改革措施,教育、教学、教研重大事项。
5、学校机构设置、调整,学校办学规模的确定。
6、学校权限内人事问题的决定。含中层领导干部竞聘、推荐和使用,后备干部的培养,学校教职工的录用聘任及调配,教职工违纪问题的处理等。
7、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决定和实行。
8、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9、学校大额资金的管理及使用,重要维修及新建工程项目的确定和预算、工程验收及决算、重要设施,器材的购置和变动。
10、教职工奖惩、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等方案。
11、教职工对学校工作提出的提案、意见和建议的研究。
12、其他应由领导集体决定的事项。
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重大事项,实施前还须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三、联席会议的议事方法
1、党政工领导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党政工领导要经常沟通,主持人应尽可能在会前征求其他领导对会议议题的意见。
3、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政一把手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学校有关职能处室需提交党政工会议讨论的事项,事先应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然后由分管领导提出,经审定同意后列为议题。
4、联席会议举行时必须在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参加的情况下才能举行。
5、联席会议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作出的决议决定,必须获得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对意见分歧较大,难以作出决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行调研、论证、修改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议。
四、决议决定的实施及监督
1、学校在涉及重大采购事项时,要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报教育局审核汇总后,呈报有关单位依法定程序进行政府招标采购。
2、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3、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的事项要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及时抓落实,在各部门职责范围内完成。凡是需要协同配合或全力以赴完成的中心工作和突出任务,应当相互协商、支持、配合,较大问题及时通气,防止各行其是。
4、凡决定的事项在贯彻实施中遇到新的问题,并确实对贯彻实施带来难度或因情况有重大出入而难以贯彻实施的,应及时提出复议,在紧急情况下,由校长临时决定并提交下次会议通过后执行。
篇十一:学校党政议事制度
艺术学院党委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学院重大事项的决策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学院党委负责抓好本单位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第三条学院党委在本单位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第四条党委会讨论、决定事项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开展工作。第二章会议组织第五条学院党委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应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或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学院党委委员会参会人员一般由党委委员组成,必要时可根据需要通知相关列席人员参会。
第七条会议必须有半数及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需要表决的重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八条委员因故不能参会,需提前向主持人请假。第九条会议议题须提前审定。议题可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其他委员、专职组织员提出。提出的拟上会议题审定由党委书记审定。议题一经审定,应指定工作人员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及早做好准备。会前未确定的议题,会上一般不得临时动议,若遇紧急事项需临时动议,须征得半数以上应参会人员同意。第三章议事范围第十条党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主要内容:1、学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工作措施;2、学院安全政治稳定、思想教育、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等重要工作;3、学院党的建设年度工作计划;4、学院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规章制度;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重要调整;党支部的设置和管理;党员队伍建设;
5、党内重大表彰和处分;6、学院内部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党政纪处分,推荐后备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7、学院党委组织开展的重大党内活动、专题教育等;8、涉及学院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的政治把关;9、学院纪委提交讨论的事项;10、其他重大决策事项。第四章议事程序第十一条议事程序与纪律要求:(一)会议讨论的有关涉及学院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党委书记、副书记、院长或其他委员应在会前进行充分沟通酝酿。(二)会议实行一题一议,由议题提出人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在讨论事项时,到会委员应当逐一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主持人应末位表态。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讨论如出现较大意见分歧等情况,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学校党委。
(三)会议对干部任用等事项进行表决时,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到会,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列席会议的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
(四)需要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但因特殊情况应紧急处理、做出决定的事项,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应及时正确处理,事后及时向学院党委会报告。
(五)学院党委会议事时,涉及参会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应主动回避,主持人有责任予以提醒。(六)党委专职组织员或其他指定工作人员要准确、全面地做好会议记录,并按期归档,会后应形成会议纪要,及时存档。(七)会议议题、讨论内容和决定事项,在按规定程序公布之前,与会人员应严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第五章议定事宜的落实与督办第十二条经学院党委会研究讨论后,应由党政联席会决定的内容,相关负责人提出议题由党政联席会议做出决定。第十三条会议决定或决议的事项,应指定专人通报未参会人员,
必要时应及时向校党委报告。第十四条会议决定或决议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党政分工负责、
协调运行的原则,明确负责同志,明确办理期限,抓紧落实,并及时向学院党委会报告贯彻落实的情况。
第十五条会议决定或决议的事项,除按相关规定需要保密的以外,应当通过会议纪要等形式向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七条本规则由学院党委会负责解释。
篇十二:学校党政议事制度
1学校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2中层干部的任免3教职工的考核奖惩评先4职称的评审与聘用5学校各项重大管理目标的制定6教师考核评价标准7教育经费的使用8学校各项收费项目及标准9学生的教育管理与奖惩10重大活动的安排11人事变动与安排12其他重大事项二议事原则学校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学校领导班子是学校管理的核心,是动员和带领全体教师完成各项任务的指挥部。坚持班子议事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加强班子建设的重要措施。现根据县教育局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桥子学校领导班子议事制度》。一、学校领导班子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议事制度,及时对学校有关重大事情进行商议、沟通和安排布署。议事内容主要有:1、学校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2、中层干部的任免3、教职工的考核、奖惩、评先4、职称的评审与聘用5、学校各项重大管理目标的制定6、教师考核评价标准7、教育经费的使用8、学校各项收费项目及标准9、学生的教育、管理与奖惩10、重大活动的安排11、人事变动与安排12、其他重大事项二、议事原则:1、及时沟通的原则2、实事求是的原则
3、开诚布公的原则4、严守秘密的原则三、议事制度:1、议事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召开。2、议事会议由校长主持。3、谁主管谁负责,由分管领导牵头,结合所管辖职权范围及各类大事,提请班子会商议。4、坚持一事一议,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个讨论、表决。5、个别重大问题,先由党政领导碰头,再召开班子会商定。6、未经班子会研究确定的大事,不得向群众公布。四、严守组织纪律,不跑风漏气。五、班子会要畅所欲言,态度明朗,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见解,避免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六、维护组织领导,坚决贯彻执行班子会议所做的各项决策。
2012年元月
学校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为贯彻落实教育局的要求,切实做到民主管理、科学管理、提高质量,现根据区教育局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学校领导班子议事制度。一、主要任务1、就学校的发展建设、中心任务和其他重要党政工作作出决策;2、讨论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后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并作出相应决策;3、听取各行政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分析学校形势,检查总结工作。二、具体事项1、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的具体措施;2、党支部提出的重要问题;3、学校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要工作的实施方案;4、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后勤工作的重要改革措施及实施方法;5、机构设置调整和一般人员调配;6、教研组月工作检查测评;7、对教职员工的奖惩制度、考核方案及奖金分配方案;8、重大活动的安排;9、重大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工作总结;10、安全保卫的重要问题;11、其他重要工作。三、议事规格1、党政联席会议;2、行政办公会议;3、教研组长以上人员会议。四、议事要求1、议事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召开。2、由校长或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当校长不在时由主持工作的副校长召集主持。3、需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有关方面必须做好准备,认真填写议题内容,拟定解决措施和办法,并经校长同意,在开会的两天前提交校长室汇集。
4、会议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重要问题需经到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重大问题要经过调查研究、科学论证,有关部门要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两个以上的方案,以增强决策的科学性。5、主持人要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策。当意见分歧双方人数相当时,可再次复议。重大问题需请示上级决定。6、参加会议人员要按时到会,集中精力研究工作。开会期间一律不会客,不办与会议无关的事情。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认真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好会议记录。对一些重大问题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组贯彻执行。7、对经会议决定的问题,须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分管领导就会议执行情况要进行督促和检查,并将完成情况及时向校长汇报。
铝城小学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224人阅读
、定期向职工作述职报告,接受教师、职工代表的监
督。
4
、定期召开教师座谈会,听取教师的意见,由党组织
如实转达到本人,接受群众的监督。
铝城小学党支部
二
OO
三年九月
当我被上帝造出来时,上帝问我想在人间当一个怎样的人,我不假思索的说,我要做一个伟大的世人皆知的人。于是,我降临在了人间。
我出生在一个官僚知识分子之家,父亲在朝中做官,精读诗书,母亲知书答礼,温柔体贴,父母给我去了一个好听的名字:李清照。
小时侯,受父母影响的我饱读诗书,聪明伶俐,在朝中享有“神童”的称号。小时候的我天真活泼,才思敏捷,小河畔,花丛边撒满了我的诗我的笑,无可置疑,小时侯的我快乐无虑。
“兴尽晚回舟,误入藕花深处。争渡,争渡,惊起一滩鸥鹭。”青春的我如同一只小鸟,自由自在,没有约束,少女纯净的心灵常在朝阳小,流水也被自然洗
礼,纤细的手指拈一束花,轻抛入水,随波荡漾,发髻上沾着晶莹的露水,双脚任水流轻抚。身影轻飘而过,留下一阵清风。
可是晚年的我却生活在一片黑暗之中,家庭的衰败,社会的改变,消磨着我那柔弱的心。我几乎对生活绝望,每天在痛苦中消磨时光,一切都好象是灰暗的。“寻寻觅觅冷冷清清凄凄惨惨戚戚”这千古叠词句就是我当时心情的写照。
最后,香消玉殒,我在痛苦和哀怨中凄凉的死去。
在天堂里,我又见到了上帝。上帝问我过的怎么样,我摇摇头又点点头,我的一生有欢乐也有坎坷,有笑声也有泪水,有鼎盛也有衰落。我始终无法客观的评价我的一生。我原以为做一个着名的人,一生应该是被欢乐荣誉所包围,可我发现我错了。于是在下一轮回中,我选择做一个平凡的人。
我来到人间,我是一个平凡的人,我既不着名也不出众,但我拥有一切的幸福:我有温馨的家,我有可亲可爱的同学和老师,我每天平凡而快乐的活着,这就够了。
天儿蓝蓝风儿轻轻,暖和的春风带着春的气息吹进明亮的教室,我坐在教室的窗前,望着我拥有的一切,我甜甜的笑了。我拿起手中的笔,不禁想起曾经作诗的李清照,我虽然没有横溢的才华,但我还是拿起手中的笔,用最朴实的语言,写下了一时的感受:
人生并不总是完美的,每个人都会有不如意的地方。这就需要我们静下心来阅读自己的人生,体会其中无尽的快乐和与众不同。
“富不读书富不久,穷不读书终究穷。”为什么从古到今都那么看重有学识之人?那是因为有学识之人可以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那时因为读书能给人带来快乐。
自从看了《丑小鸭》这篇童话之后,我变了,变得开朗起来,变得乐意同别人交往,变得自信了……因为我知道:即使现在我是只“丑小鸭”,但只要有自信,总有一天我会变成“白天鹅”的,而且会是一只世界上最美丽的“白天鹅”……
我读完了这篇美丽的童话故事,深深被丑小鸭的自信和乐观所折服,并把故事讲给了外婆听,外婆也对童话带给我们的深刻道理而惊讶不已。还吵着闹着多看几本名着。于是我给外婆又买了几本名着故事,她起先自己读,读到不认识的字我就告诉她,如果这一面生字较多,我就读给她听整个一面。渐渐的,自己的语文阅读能力也提高了不少,与此同时我也发现一个人读书的乐趣远不及两个人读的乐趣大,而两个人读书的乐趣远不及全家一起读的乐趣大。于是,我便发展“业务”带动全家一起读书……现在,每每遇到好书大家也不分男女老少都一拥而上,争先恐后“抢书”,当我说起我最小应该让我的时候,却没有人搭理我。最后还把书给撕坏了,我生气地哭了,妈妈一边安慰我一边对外婆说:“孩子小,应该让着点。”外婆却不服气的说:“我这一把年纪的了,怎么没人让我呀?”大家人你一言我一语,谁也不肯相让……读书让我明白了善恶美丑、悲欢离合,读一本好书,犹如同智者谈心、谈理想,教你辨别善恶,教你弘扬正义。读一本好书,如品一杯香茶,余香缭绕。读一本好书,能使人心灵得到净化。书是我的老师,把知识传递给了我;书是我的伙伴,跟我诉说心里话;书是一把钥匙,给我敞开了知识的大门;书更是一艘不会沉的船,引领我航行在人生的长河中。其实读书
的真真乐趣也就在于此处,不是一个人闷头苦读书;也不是读到好处不与他人分享,独自品位;更不是一个人如痴如醉地沉浸在书的海洋中不能自拔。而是懂得与朋友,家人一起分享其中的乐趣。这才是读书真正之乐趣呢!这所有的一切,不正是我从书中受到的教益吗?
我阅读,故我美丽;我思考,故我存在。我从内心深处真切地感到:我从读书中受到了教益。当看见有些同学宁可买玩具亦不肯买书时,我便想到培根所说的话:“世界上最庸俗的人是不读书的人,最吝啬的人是不买书的人,最可怜的人是与书无缘的人。”许许多多的作家、伟人都十分喜欢看书,例如毛泽东主席,他半边床上都是书,一读起书来便进入忘我的境界。
书是我生活中的好朋友,是我人生道路上的航标,读书,读好书,是我无怨无悔的追求。
篇十三:学校党政议事制度
实验小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为加强和改进学校党政领导工作,保证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实现党政领导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党管教育的地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是党政工作议事沟通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政联席会不得代替党支委会或校长办公会。
二、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是:涉及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与管理、重大项目计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和涉及到本单位稳定、发展的重要问题及党务政务交叉等事项。
三、党政联席会由党支部书记、校长、党支部副书记、副校长、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办公室主任组成。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或校长召集并主持。
四、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问题,经会议召集人确定后,列为正式议题,学校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
五、党政联席会议于单周周五上午召开,遇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会议一般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决策方为有效。
六、学校办公室负责会务组织工作,明确专人做好会议记录,需要形成会议纪要的,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做好归档和保密工作。
篇十四:学校党政议事制度
****大学教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学院和学校直属科研机构是学校办学的实体单位,其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策、决定,履行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生工作、对外交流、内部管理、安全稳定、党的建设等责任。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教学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工作机制,推进议事决策的制度化、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规则。第二条教学学院实行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管理体制。教学学院行政全面负责教学学院的教学、科研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教学学院党总支(党委)充分发挥保障监督作用,负责教学学院党建、思想政治教育、安全稳定、文明建设、统战和群团等工作。第三条联席会是教学学院管理决策的最高形式。教学学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须经联席会讨论决定。第四条联席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
第二章议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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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联席会讨论的重要事项范围为:(一)传达和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行政的决策、决定,结合本教学学院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二)研究制定本教学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学期工作总结和计划,安排阶段性重要工作。(三)研究决定本单位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班子建设、群团组织建设、统战工作、安全稳定和文明建设等工作中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四)讨论通过本教学学院的重要改革措施和管理工作的重要规章制度。(五)研究本教学学院人才培养、专业设置、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及平台建设、招生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六)研究本教学学院人才培养方案、教学任务安排原则、教学质量监控等教学运行、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事项.(七)按照管理权限,研究本教学学院人才引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职工脱产研修等重要事项。(八)按照管理权限,研究本教学学院所辖系、部、实验室(中心)及其内设机构负责人选任,二级教代会等工作。(九)根据有关要求,确定专业建设首席负责制、课程建设教授负责制人选,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学术机构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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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研究本教学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学生奖惩、学生活动等重要事项.
(十一)研究本教学学院大额资金使用、分配方案、设备申购计划等。
(十二)研究确定本教学学院向校党委、行政请示的重要事项。
(十三)党政主要负责人认为应该列入的其他议题。第三章会议组织
第六条联席会成员由教学学院院长、党总支(党委)书记、副院长、副书记、办公室主任等人员组成.根据会议议题,经教学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讨论决定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应邀请党总支(党委)成员、系主任、分工会主席、教职工代表列席。
第七条联席会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第五条第(一)(二)(四)(五)(六)(七)(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归属教学、科研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的由院长主持。第五条第(一)(二)(三)(八)(十)(十一)(十二)(十三)归属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工作、群团统战工作、安全稳定工作、文明建设工作的由党总支(党委)书记主持。讨论议题涉及上级要求及学校文件已经明确会议主持人的,会议应按要求由相关人员主持。其他议题及归属不明确的议题由院长主持。为了便于会议组织,应当按照会议阶段主持人相对固定的原则编排议题次序。
-3-
第八条联席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临时召开。
第九条联席会成员参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如遇紧急情况,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同意,在与会人员达不到应到会成员三分之二时也可以召开,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十条联席会在议事时,凡涉及到本人以及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职务聘任、职称评聘、出国和奖惩等问题时,有关成员应回避。
第十一条会议通知、组织由教学学院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内容指定与会人员(一般是办公室主任)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
第四章议题确定第十二条教学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共同协商确定联席会议题。联席会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后确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未经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共同审定的议题,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不得临时动议.第十三条教学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应对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充分沟通,交换意见,形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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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联席会材料一般应提前1—2天送达与会人员。议题内容分管负责人会前应做充分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凡涉及教学学院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会前必须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讨论。
第五章议事程序第十五条联席会坚持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并对议题事项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会议主持人对所议事项做出决定.对重要议题,联席会与会人员应当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第十六条如对讨论的内容存在明显意见分歧,且意见真伪需要时间认定,则不宜匆忙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如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应向分管相关工作的校领导、联系本学院的校领导或学校主要领导报告。第十七条联席会议纪律:(一)召开联席会议的时间一经确定,与会人员要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事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二)参会人员应有大局观念,要及时掌握党委政府和学校的政策,发表意见要围绕主题,不得发表涉及非议上级和人身攻击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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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要求保密的事项,不得外传,违者要追究责任。
(四)会议结论不得违反上级规定,不得与学校的要求相抵触。
第十八条联席会研究决定的内容,必要时应向相关工作的分管校领导、联系校领导或学校主要领导报告,需要公布周知的应以适当形式向师生员工公开。
第六章执行与监督第十九条对联席会的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联系学院的校领导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第二十条对联席会的决定决议,会议成员应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第二十一条联席会成员在具体执行会议决定或决议的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决定或决议的精神。如确需变更决定或决议,或急需做出新的决定,但又来不及召开联席会时,必须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决定,事后须及时向联席会成员通报,并由联席会予以确认.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教学学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考核内容,各教学学院、直属科研机构要认真开展本规则执行情况年度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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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落实教学学院、直属科研机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决策情况由学校纪委监察处检查。落实联系会制度情况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牵头定期组织检查。凡违反本规定的,由学校党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原《**大学教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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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五:学校党政议事制度
小学党委议事规则文章来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提高党委工作效能推进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加强党对全校工作的领导根据党中央省市委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小学党委议事规则
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提高党委工作效能,推进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加强党对全校工作的领导,根据党中央、省、市委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1、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
2、研究分析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处理和解决党组织自身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3、讨论研究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4、研究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6、研究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重大问题。
7、研究决定需要由校党委集体讨论的其它事项。
二、议事原则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紧密结合学校的实际,发扬开拓创新精神,廉洁务实,依法办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讨论制度。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
三、议事程序
1、校党委会原则上每星期召开1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校党委会由校党委书记主持,书记缺席时,由受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
2、校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才能举行。校党委成员要按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根据议题需要,有关同志可列席校党委会,列席人员要从严掌握,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需要确定。列席会议的同志,在与其有关的议题讨论完毕后,要立即退席。
3、校党委会议议题
(1)党委会议议题由校党委书记确定,或由副书记、校党委成员提出由书记确定。书记缺席时,由受书记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书记确定。
(2)校党委会的时间及议题,一般应当在会议前一天通知校党委成员,重要议题要提前通知。为了保证会议质量,凡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事先都要做好充分准备,经分管的书记、党委成员与有关方面充分酝酿,进行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对于学校重大问题,校党委成员要先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集中各方面的意见,然后再提请校党委会讨论决定。会议讨论的文件、材料,由校党委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准备,并于会前分送校党委成员和有关列席人员。有关部门根据会议议题所准备的文字材料,应先送分管的党委成员审定后,于会议前送校党委办公室备用。
(3)会议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再改动,无特殊情况,不搞临时动议。临时动议问题,会议主持人可裁定为下次会议的议题。讨论干部任免、调动、必须按干部工作程序办事,不能在会上临时动议。
(4)有些需要校党委审定的文件和事项,经书记同意,也可以书面形式印发党委员征求意见。
4、会议发言,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讨论的问题,党委每个成员都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表示明确态度。发言要逐个进行。在各位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集中多数人的意见提出决策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交换意见后再表决。
5、校党委会对讨论研究的问题做出决定之后,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由会议主持人逐项明确给有关党委成员负责落实,并支持、帮助他们做好工作。如因故不能落实,分工党委成员要向校党委做出解释,讲明原因。
6、校党委会均由校党委办公室负责记录。对于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按会议主持人的要求,由校党委办公室或指定部门负责通知到学校有关部门和个人。对于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的催办工作,由校党委办公室负责,并将落实情况按会议要求汇总报各位党委成员。
7、校党委会内容,经会议同意,可以在党内通报或对外公布。
四、议事纪律
1、校党委成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校党委集体决定的问题。对校党委的集体决议,所有党委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校党委会上,允许发表不同意见。个人意见被否认后,允许保留也可以建议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积极执行校党委的决议,在言论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3、校党委会内容,除经会议同意在党内传达或对外公布外,都要保守秘密,不得随意向外传播和泄漏。
4、校党委做出的决定,学校各级党组织、行政组织、民主党派、群众组织及其负责人和全体党员都必须严格执行。
篇十六:学校党政议事制度
大学学院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XXXX思想和XX精神,不断加强学院政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健全集体领导、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政联席会议制度,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实行政联席会议制度,是学院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政联席会议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原则。第三条政联席会议的参会人员是学院政领导班子成员。必要时,可以适当扩大与会人员范围(列席),扩大的范围由政主要负责人商定。第四条学院政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应同时外出,因故必须同时外出时,一般不召开会议;如遇非常情况必须召开时,可务副职或行政副职主持。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七条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主要有以下内容:1.传达和讨论的路线方针政策、学校各项决定、决议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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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2.根据学校总体要求,研究决定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
作计划、工作总结;3.讨论决定本学院人才引进、各类人员的岗位聘任、职
称评聘、考勤管理等人事管理中的重要事项;4.讨论决定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
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5.讨论决定年度经费使用、经费管理和分配使用方案等
重要事项;6.讨论决定教职工绩效分配、院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和处
分、年度考核等关系师生员工权益的重要事项;7.讨论决定就业、社会服务、对外交流与合作、校友联
络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8.讨论决定本学院师德、师风、学风建设等重要事项;9.讨论研究维护本单位改、发展和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
的处理意见;10.其它需要由政联席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第三章议事程序第八条政联席会议议事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涉及
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的议题,由总支委员会会议先行研究,总支书记根据研究结果以总支名义提交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政班子成员应从本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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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整体利益出发,认真讨论、充分交换意见,发扬民主。第九条政联席会议议题由书记、院长共同研究确定。
重大事项决策前,书记、院长要充分交换意见,形成共识。政联席会议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应事先向书记、院长提出,经书记或院长协商后确定列入会议议题。
第十条学院政主要负责人应对会前各成员提出的议题、以及议题可能涉及的重要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交换意见,共同确定上会议题,形成上会议题清单。
第十一条经确定的上会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应提前告知和送达参会人员,参会人员应做好充分的议事准备。
第十二条政联席会议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应充分发扬民主,在一定范围内听取内外群众意见,做好决策前的调研工作。凡未经书记与院长会前审定的议题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政联席会议的议程。
第十三条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应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参加会议的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态度。
第十四条政联席会议到会者不少于应到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根据讨论事项,分别采用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以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同意形成决定。请假者可在会前提出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但不可委托他人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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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政联席会议对讨论的议题存在较大分歧时,一般应暂缓决定,待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后,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必要时,可向委报告。
第十六条政联席会议成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就会议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后由会议主持人向其通报有关情况及其决定。
第十七条政联席会议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详实、准确记录会议组织情况和会议内容。会议记录及相关书面材料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及时存档备案。
第四章议事纪律第十八条政联席会议对少数成员的不同意见,应认真加以考虑。但经集体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个人对集体决定的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请求复议或向学院负责人沟通协调,但在决定未改变之前,必须坚决执行,并应当以集体的决定或意见对外表态。第十九条政联席会议讨论议题时,凡涉及会议成员本人及其亲属切身利益的事项,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第二十条参加会议成员要严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谈论和泄露会议不宜公开的有关内容、决定和形成的过程。对违反保密纪律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五章决议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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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会议成员(包括因故未出席者)均应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确定主要落实者或牵头人,明确办理期限,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学院政联席会议汇报。对于重要决定,书记、院长应亲自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政联席会议研究做出的重要决定和决议,必要时应及时向学校委或行政领导汇报,并传达至学院全体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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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七:学校党政议事制度
原创不容易,【关注】店铺,不迷路!XX学院党委议事规则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院党委议事制度,逐步实现学院党委会议的科学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的举行(一)学院党委会一般每半年召开3-4次。(二)根据会议的需要,可召开学院党委扩大会议,吸收党支部书记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三)学院党委委员不足半数以上时,原则上不举行正式会议。(四)学院党委委员应自觉遵守会议制度,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到会的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请假。(五)学院党委会由学院党委书记主持,学院党委书记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由党委副书记主持或委托的党委委员主持。(六)会议的通知、组织、记录、草拟纪要等会务工作由学院党政秘书负责。二、会议的议事范围(一)传达、学习、讨论中央和学校党委的重要精神,并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二)研究和讨论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和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三)研究和讨论党员的奖励和处分问题。(四)研究和讨论预备党员的审批和转正问题。(五)研究和讨论党支部的学习计划和工作安排。(六)研究和讨论需要研究、讨论的其他党内重大问题。(七)分析研究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情况及应该采取的整改措施。(八)分析研究全院职工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日常管理工作,分析研究年轻干部和业务骨干的培养和成长工作。(九)分析研究学院工会、共青团和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及统战工作。三、会议议事程序和要求
(一)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党委委员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委会讨论的议题,告知学院党政秘书安排。
(二)学生党总支、党支部和其他部门需要提交学院党委会讨论的议题,应先征得分管院领导同意后,再向学院党政秘书提出。
(三)各部门提交学院党委会讨论的议题都要以书面形式送学院党政秘书汇总并报学院党委书记审定。
(四)会议议题一经审定,学院党政秘书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以便及早做好准备。未经审定的议题,不安排上会。
(五)已确定上会研究的议题,如分管院领导不在时,不予研究。(六)会议原则上不研究临时议题。四、会议制度及纪律(一)召开会议时,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明态度,节省时间,提高会议效率。(二)讨论问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大家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学院党委书记作出决定。(三)对重大问题的讨论分歧较大时,应暂缓审议决定,待重新调查研究后,下次会议再议。(四)学院党委会审议的议题和所作的决定、决议,应指定专人口头或电话通报因故未参加会议的人员并征询其意见。(五)学院党委会讨论的内容,在形成决定并正式执行之前,应严守会议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五、议定事宜的落实与督办(一)学院党委会议事项或形成的决定、决议,学院党政领导要根据分工带头执行,并督促有关人员作好执行工作,帮助解决执行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二)对学院党委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在执行中如发现新问题、出现新情况或不同意见,难以贯彻落实的,分管院领导应做好协调工作,并及时向学院党委会汇报。在学院党委会作出新的决定之前,不得违背学院党委会议决定行事。(三)对随意拖延或不予执行学院党委会决定的,要予以批评并责令执行。
(四)学院党政秘书负责学院党委会议定事项的落实和检查、督办工作,并定期向学院党委书记汇报执行情况。
素材积累】辛弃疾忧国忧民辛弃疾曾写《美芹十论》献给宋孝宗。论文前三篇详细分析了北方人民对女真统治者的怨恨,以及女真统治集团内部的尖锐矛盾。后七篇就南宋方面应如何充实国力,积极准备,及时完成统一中国的事业等问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规划。但是当时宋金议和刚确定,朝没有采纳他的建议。
篇十八:学校党政议事制度
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学校议事分一般常规工作的重大事项。一般工作在校行政、教代会和党支部的例会中进行讨论,重大问题必须经过校行政或教代会讨论通过。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为了正确地、全面地坚持和贯彻好民主集中制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我校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保证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不出大的失误,特制定攀枝花市第十二小学领导班子会与校务会制度。
一、议事范围学校议事分一般常规工作的重大事项。一般工作在校行政、教代会和党支部的例会中进行讨论,重大问题必须经过校行政或教代会讨论通过。重大事项范围如下:1、学校近期和中远期规划;2、学校重大经济活动;3、学校大、中型基建工程和改造工程;4、学校管理体制重大改革方案及实施办法;5、重要的教师、干部的聘任、教师镇内调整及校内安排;6、职称评审;7、教职工重大奖惩及处分;8、教职工福利待遇中的重大问题;9、其它应纳入重大事项的问题。二、议事原则1、坚持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2、坚持从群众来,到群众去的根本路线和工作方法;3、充分酝酿,民主讨论,集体决策,分工负责实施;4、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三、议事的形式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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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每周星期一第一节课时间进行每周例会,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周工作进行布置,对学校重大问题进行讨论。
2、在期初对学校计划进行审议,期中听取教师对上半期的工作的反映并进行反思;期末听取校长作工作述职,必要时可向全体教师述职,与校行政组成考评组对教师的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进行讨论。
3、在党员过支部生活时对学校的工作进行审查,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每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一次,学校主要领导虚心听取党员的批评和意见、建议。
四、议事要求1、在讨论重大事项的处理方案时,要鼓励与会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尤其要允许发表和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反对意见。坚持平等讨论,以理服人。2、所讨论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以会议应到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3、在重大事项讨论中出现较大意见分歧,除紧急情况外,要暂缓作出决定,经充分交换意见、基本消除产生分歧意见的障碍后再行讨论决定。4、紧急情况下,学校主管领导有权处理的重大事项,事后应尽快通报其他领导成员知晓。5、重大问题,不得以几个人碰头或个别征求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的方式取而代之。6、决定一经形成,班子成员、全体教师(包括持不同意见的)都必须服从,积极贯彻落实,不允许在会外出现与决定不一致的声音,更不得向外泄漏会议内部讨论情况。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一、会议议题范围:(一)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文件和决定;(二)认真研究教育改革、培训工作等重大问题;(三)认真研究审定学校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四)讨论决定学校项目建设、经费使用等重要事项;(五)研究决定上报教育局审核、审批的事项,以及需要向上级推荐、上报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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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讨论决定学校急需处理的紧急事项;(七)讨论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八)认真研究人事安排及职务任免等事项。二、校务会议由校长、副校长及班子成员组成。根据议题需要,可通知有关教师参加会议。三、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校长因事不能参加时,由校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学校领导成员主持。四、校务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周召开1次,如遇重要情况随时召集会议。五、参加校务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因事不能参加会议者,应向主管领导汇报,安排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并在会前向校长室报告。六、为了提高会议效率,汇报内容复杂的可以按参会人数予以印发书面稿;汇报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分钟。汇报材料必须写清两方面内容:一是议题的基本情况;二是提请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具体事项。凡涉及几个部门的议题,主办部门须在会前与有关方面认真协商,意见一致后,再提请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八、会议讨论要紧扣主题。基本程序是:主办部门汇报、分管领导发表意见、会议成员讨论、主持人综合形成决议。讨论发言要简明扼要,意见明确,一般不阐述,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九、校务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由职能处室和相关人员负责。贯彻落实的过程要规范、完整、及时。贯彻落实的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反馈,并进行必要的督查。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1、校长或委托副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和教职工大会。凡涉及学校工作的改革、发展等重要事项,应主动报告党支部,听取教代会(工会)的意见或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教代会进行讨论审议后实施,力求决策民主化科学化。2、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召开,副校长及有关人员参加,各处室班子人员参加讨论和决定的主要内容为:(1)上级有关批示和和重要工作的传达、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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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重大改革事项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意见;(3)按分级管理的有关顺序讲座和研究、批准人事任免、聘任;(4)市级以上教职工先进工作者的确定、上报;(5)校长认为有必要应集体研究的其他事项。3、学校行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行政中层以上和党、团、工主要负责人参加,讨论和决定行政工作的贯彻落实了和分工实施的意见。要充分发挥行政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尤其要尊重和听取不同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搞好协调,增强团结,明确分工,各负其责。4、校长负责制订校长年度责任目标和学期工作计划,每学年和学期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并按规定上报。每学年和学期结束时,校长应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学校工作总结,听取和接受评议。5、学校财务开支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学校收费要严格按上级规定公开标准、项目,并由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后统一公布,收费一律由总务处出具统一收据,及时归缴入账,其他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擅立项目、标准,加行收费。财务开支在二万元以上的,应经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审定;五万元以上的应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党支部纪检委员及教代会(工会)民主理财小组参与监察、督查、防止和杜绝贪污、浪费及收受回扣等不正之风。总务处应接受教代会(工会)监督。6、教职工评优、评先和职务评荐工作,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上级有关规定办理。要充分征求教代会(工会)和教职工的意见,按学校分级管理的体制自下而上择优推荐,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评荐,并向校长报告。评优、评先人选由校长召集党、政、工有关负责人会议研究后批准公布或上报;职务晋升人选由学校评审推荐小组经认真协商和无记名投票后确定上报。7、有关教职工住房分配、教职工(含离退休)补助、慰问、抚恤等有关生活福利待遇问题,由教代会(工会)领导下的福利小组负责按有关规定、章程审议后报校长批准。其他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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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项由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后决定。8、以上规定如有未尽事宜,由校长召集或协同党、政、工有关方面负责人
集体研究措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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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九:学校党政议事制度
学校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2021)为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党总支集体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支政治核心作用,规范党总支会议的议事程序,提高党总支会议的决策水平,保证党总支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
一、党总支会议的召开1.党总支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随时举行。必要时可以召开党总支扩大会议。2.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总支委员、副书记参加。涉及有关重要问题的讨论决定,视会议内容需要,党总支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党总支会议,列席会议的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3.党总支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总支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总支委员到会。党总支委员必须出席党总支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在会前向党总支书记请假。并在会议之前书面提出对会议所列议题的具体意见或建议。4.召开党总支会议时,对议题涉及到有关部门的,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通知该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会议,在讨论到相关内容时进会场,讨论完毕即退场。二、党总支会议的议事范围(一)学校的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和发展规划。(二)学校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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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党纪政纪处理事项;3.统一战线工作、群众工作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等重要工作;4.学校章程的制定、修订;5.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以及信息公开;6.市级及以上骨干评审考核、职称晋升以及校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7.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8.其他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1.学校内部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教职工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2.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和培养;3.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的推荐提名;4.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1.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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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大社会服务、合资合作项目;3.国内国(境)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含境外办学)重要项目;4.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以及大宗资产处置;5.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3万元及以上);6.工程变更;7.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1.学校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2.追加的项目经费预算和大额支出;3.重大捐赠;4.用于学校事业发展的银行贷款;5.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四)党建工作1.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学校各党支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2.学校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3.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4.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5.其他应当由党总支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三、党总支会议的议事程序1.会议议题由党总支书记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和本校实际情况确定,或由党总支委员向书记提出,书记确定。2.议题确定后,由党总支办公室在会前一周(紧急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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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党总支会议程草案(其中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参加人、列席人等),报送党总支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审定,并在会议召开前三天将审定后的议题通知各位委员或列席人员。
3.围绕确定的党总支会议题,党总支委员要充分思考,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4.党总支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会前应协调通气;党总支会议讨论时,出席会议的同志都要围绕议题,明确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和看法,需要形成决议的议题,在充分讨论,认识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5.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党总支应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
6.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办公室作好记录。党总支会议事一经决定,必须遵照执行,决定的事项,一般不再发文确认,由参加会议人员按管理系统和职权范围贯彻执行。
四、党总支会议的决策1.党总支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讨论通过。讨论每个议题时,由提出议题的成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列席会议人员可作必要的汇报,参加会议的成员根据说明或汇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2.会议主持人要根据讨论的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明确意见,在征求委员们的意见后,形成会议决定。3.党总支会议议事,必须遵循集体讨论的原则,党总支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表决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即为通过。未到会党总支委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对讨论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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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意见基本一致时可进行口头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议题可进行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投票表决,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4.对少数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意见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外,可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议情况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5.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与会成员要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明确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时,应暂缓作出决定。
6.会议在讨论与本人、家属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实行回避制度。
7.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会议主持人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议事情况和讨论结果。
8.党总支会议的会务工作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派专人做好记录,存档备查,并视情况整理印发《会议纪要》。党总支会议议事情况,凡涉密内容要严格保密,违者应追究纪律责任。
五、党总支会议决定的执行和监督(一)党总支会议作出的决定,分别由党总支或行政明确责任人,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实施中如需变更,调整原定方案,必须由分管领导提出调整理由、调整建议,并报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二)党总支委员对会议作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党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并以集体的决定对外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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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党总支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项目负责人要对项目完成情况向党总支会议作出汇报。
六、党总支会议的议事原则和纪律(一)党总支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选拔任用干部等需要表决的重要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党总支委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总支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党总支会的集体决定。(二)党总支书记临时出差不在时,一般不召开决定重大问题的党总支会,特殊情况急需开会时,由党总支副书记召集,会后将情况及时向书记报告。(三)党总支集体做出的决定,通过分工负责制进行实施,党总支成员按所负责的工作贯彻执行党总支的决定,对执行情况,书记、副书记负有检查督促责任,党总支办公室负责处理决定的执行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四)党总支会议议定事项或其他内容,除经会议决定可在党内、外传达或公开发表的以外,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五)要充分发挥党总支集体领导的作用。每位委员都要围绕党总支的工作中心,按照党总支的决定,认真负责,大胆工作,关心学校全局,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为党总支的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七、本规则解释权在校党总支,于20201年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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