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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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报告

坚定不移打好扫黑除恶主动仗攻坚仗整体仗

 

不断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胜利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报告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务求打赢这场为期三年的攻坚仗。

一、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

黑恶势力是侵害群众、蚕食政权的“脓疮”和“毒瘤”。对黑恶势力犯罪问题,党中央和各级各有关部门历来高度重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共中央于1983年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对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进行打击,首要打击目标就是黑恶势力犯罪。此后,党中央又于1996年、2001年和2010年分别在全国开展了三次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严打”和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对维护社会持续稳定、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发挥了重要作用。一些外国政要和境内外专家认为,经济高速发展、社会大局稳定是中国向世界展示的两大奇迹,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广大人民群众,甚至不少外国友人都认为中国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之一”。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黑恶犯罪仍处于活跃期、多发期,黑恶犯罪呈现出一系列新的动向和特点。这次在全国部署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历年开展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虽仅一字之差,但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意在全局,突出源头治理,更强调与反腐败的紧密结合,与基层治理的紧密结合,从源头上拔掉黑恶势力再生的“根”,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对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通知,中央政法委牵头,纪委监察、组织、宣传等部门参与,全党动手、全民动员,可见此次专项斗争的极端重要性及其深远影响。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迫切需要。安全是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基础,而黑恶势力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侵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扫黑除恶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迫切要求,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实际行动,是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热切期望。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迫切需要。黑恶势力不仅影响社会治安,而且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直接影响经济发展。黑恶势力不断涉足经济领域,扩张经济实力,以商养黑、以黑护商,不择手段、疯狂接取经济利益。要创造公平有序的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就必须铲除黑恶势力这一严重干扰市场秩序的毒瘤。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形成有效社会治理的迫切需要。建立和谐有序的社会是人类的美好追求。各类涉黑涉恶问题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社会无序和秩序混乱,影响了社会融合与社会稳定,动摇了社会治理的基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深入整治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迫切需要。凡是基层政权组织软弱涣散、基层基础工作薄弱、腐败问题严重的地方,黑恶势力就会形成气候。一些地方之所以黑恶势力犯罪猖獗,根本原因在于黑恶势力具有一定的生存空间,具有适宜滋生的土壤。如任其发展下去,必然危害我国社会主义政权,动摇党的执政基础。扫黑除恶不仅是维护社会治安的问题,也是重要的政治问题,对于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执政形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明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进入新的伟大时代,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意义重大,责任重大。我们要肩负起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任,以坚定的决心和意志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XX的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二、扫黑险恶攻坚战打什么?怎么打?

今年1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发出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这三年工作的重点分别是:

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打什么?这次扫黑除恶行动的重点打击对象主要包括哪几类人呢?

明确了十大扫黑除恶重点打击对象: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怎么打?按照中央总要求,结合我市治安状况和面临的形势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认为着重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要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各部门要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时数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为依据,统一执法思想,提高执法效能,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要把12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对象列为打击惩处重点:

1.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

2.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

3.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4.操纵破坏选举、侵蚀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

5.横行乡里、破坏治安秩序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教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6.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7.在交通、建筑、矿产等行业领域非法经营、强揽工程、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8.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9.“套路贷”“校园贷”“裸贷肉偿”等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0.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1.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2.包庇、纵容黑恶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

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在深化专项打击的同时,不断完善乡村治理模式、强化农村治安防控、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坚决扭转一些地方治安混乱面貌。

(二)充分发动群众,广辟线索来源。一是坚持依靠群众,打人民战争。要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开通互联网平台,接受群众举报;
要统一悬挂张贴标语、口号,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线索;
要组织足够力量下基层,深入黑恶犯罪活动猖獗的行业、地区,听民怨、听民声,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要发布通告,敦促一切黑恶犯罪分子停止作恶、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举报人以及证人、鉴定人、被害人本人及其近亲属,要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二是畅通多种渠道,广泛收集线索。各部门要积极参与,从执法数据、重点群体,重点人员、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司法个案、信访投诉、网络舆情、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方面全面排查,集中梳理,分类筛选,逐条核查。重点从七个方面收集线索。

1.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村“两委”成员进行综合研判,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2.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税务、工商、旅游、金融等部门掌握的涉嫌黑恶犯罪的欺行霸市、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高利放贷等情况线索;

3.通过设立举报信箱、网站,关注媒体报道、网络舆情和信访投诉等,从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4.对本地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追债讨债、聚众滋扰等个案和“黄赌毒”、3人以上结伙作案警情,进行串并研判分析发现线索;

5.对娱乐场所、建筑行业、仓储物流、批发市场等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领域加强管理监控,从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6.建立涉黑涉恶高危人员数据库,在对重点人员常态化动态管控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7.积极发动监所在押人员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三是对情况的收集、核查、上报要落实责任。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派出所要会同村、居委会对本辖区负责;
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责任。既要管行业、管场所,也要管情况收集上报;
要落实核查甄别责任。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十天内向公安通报、移送第一批线索情况。

(三)落实“按需上案”机制,专案专班专攻。公安机关侦查力量、侦查资源要向侦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倾斜,加强对涉黑涉恶犯罪分子行为轨迹、社会关系的信息研判、情报收集,查明全部犯罪成员,查清所有犯罪事实,挖深挖透挖彻底,使每起案件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专案一律组成由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专案组,根据案件需要,抽调足够力量组织侦办,动用一切侦查手段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及时抓捕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坚决依法及时查封、冻结涉黑涉恶资金、帐户、财产。

(四)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和经济基础。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打黑恶犯罪,又打幕后“保护伞”,建立健全纪检、公安机关联动机制。公安机关在侦办涉黑涉恶案件中要注意发现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线索,及时通报纪检监察机关;
纪检、公安机关加大协同调查、侦查办案力度,确保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与“保护伞”案件同步查处;
对已打掉、判决的涉黑涉恶团伙要进行“回头看”,梳理排查不作为、乱作为致使黑恶势力逃避打击,或为黑恶分子入党、当选基层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供帮助的线索,依纪依法追查到底。要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以及行政罚款等多种手段,着力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对涉黑资产的来源和去向,在办案初期就要全面调查,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财产,要及时交由政府指定部门或委托有关机构代管。国土资源、住建、税务、工商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

三、扫黑除恶要强化担当形成合力

这场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2018年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确保专项斗争稳扎稳打,全战全胜,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主要负责同志要勇于担当、坚持原则,敢于碰硬、敢于“揭盖子”,坚决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严格工作纪律,坚决兑现奖惩。严格落实“严禁党政干部插手案件干预司法活动、司法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办案人员与特定关系人不正当交往”的三项规定,对党政干部尤其是政法干部要约法三章:对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案件,不准拖延推诿压案不办;
不准降格处理宽纵罪犯;
不准通风报讯说情干扰办案。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严禁刑讯逼供、严禁非法取证,坚决防止发生执法安全问题。要把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先进的单位和贡献突出的个人,每年度进行通报表扬,并实行战时表彰奖励机制,对表现特别突出、符合条件的先进个人予以提拔重用。对领导干部不履行扫黑除恶职责,对专项斗争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行业日常监管不到位,对黑恶犯罪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发现“保护伞”线索不追查、不报告、不移交的,依纪依法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大力宣传政法干警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先进事迹,着力形成横扫黑恶势力的浓厚氛围,最大限度地释放正能量。对社会各方面广泛关注的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例,要把握好时、度、效,有选择地进行曝光,充分彰显法治权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斗争的信心。

同志们,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我们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提振精神、合力攻坚,以决战决胜姿态坚决打赢这场硬仗,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决战脱贫、决胜小康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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