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工作方案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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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工作方案例文

 

 乡镇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工作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不断健全 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使扫黑除恶斗争规范化、常态化,根据《关于进一步抓好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建设的通知》要求,镇党委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加强领导,创新载体强化督导,建立健全了科学有效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充分激发干部和群众参与扫黑除恶斗争内在动力,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制定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 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与法治建设、平安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为打造支撑县、镇未来发展的重要一极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根据 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部署和安排,通过长效管理,采取强有力措施,不断进行整改、落实、完善,从根本上遏制农村

 涉黑涉恶问题,全面整治涉黑涉恶治安乱点,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措施 (一)线索摸排常态化。辖区 个村要时刻对本村所有领域扫黑除恶线索摸排,有针对性的对信访案件治安案件、职务犯罪案件、轻微型刑事案件、涉众型经济案件等涉及人员重点关注,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镇党委、纪委要对群众举报、村中上报线索对有关涉黑涉恶线索及时深入排查,并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排查移交制度。派出所要充分运用大情报、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和人力情报手段动员全镇力量,结合基础大排查行动,从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村落和警情案件系统中排查涉黑涉恶线索。司法所要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对象坦白、检举、揭发线素的深挖细查,做好检举揭发人保护工作。各村要对摸排的涉黑涉恶线索建立台账,及时移交 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边摸排、边取证、边收网,对具备打击条件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第一时间果断出手,防止其毁灭证据、逃避打击。

 (二)加大监督、执纪审查力度。镇纪委要立足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定位,把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工作内容。各村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党员干部及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

 违纪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委。建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管理台账,严格按规定处置问题线索,确保件件有着落。镇纪委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斗争中发现“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加大督办力度,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同步侦办,对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典型性强、久拖不决的,实行挂牌督办或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查办,并选取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各村也要不间断开展自查自纠,防止内部人员与黑恶势力互相勾结、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镇纪委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加强日常监督执纪,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规定,对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存在的涉黑涉恶苗头性问题要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三)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把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切实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民主法治建设,着力改善城乡治理体系,筑牢防黑防恶堤坝,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在基本将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完的基础上,针对症结,加强监督,对出现村党组织书记政治素质差、领导能力弱、面对至风邪气不讲正气、软弱无力的,坚决调整撤换、及时选优配强;党组织生活要长期开展活动,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着力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旗帜鲜明地同

 邪教迷信、“黄赌毒”等不法行为作坚决斗争;对村管理混乱、矛盾纠纷突出的,要帮助村党组织理清问题、化解矛盾、建立制度,对确属“村霸”、涉黑涉恶村干部,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严防“村霸”、涉黑涉恶人员进入村两委班子,严防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镇和村党组织的党员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战斗优势。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治机制,发挥村委会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集体、群众和公共利益。加强对村基层治理的领导,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治理体系。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深入宣讲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法律知识,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抵制腐朽文化侵蚀,引导群众树立正气,勇于同一切不良风气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最大限度地铲除滋生邪教组织、黑恶势力的土壤。

 四、工作机制和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齐抓共管和群众动员机制。

 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各镇直有关部门要与派出所形成联防联控机制,将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并积极协助派出所依法查处。要采取多种形式,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过宣传举报电话、信箱等

 多种举报渠道,24 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和相关问题线索,对实名举报和匿名线索同等对待,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落实。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保护措施,消除群众后顾之忧。

 (二)组织领导 1.完善领导体系。

 镇党委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县工作要求,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重要事项,统筹推进 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要进一步充实纪委、综治中心、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力量,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镇党委负责人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

 2.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科学全面评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坚持日常检查和专项督导检查相结合,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委、基层办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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