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XX县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情况报告,供大家参考。
XX县监察委员会关于2021年开展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现将县监委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脱贫攻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其摆在治国理政突出位置,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以前所未有的力度、超常规的举措推进脱贫攻坚,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夺取了脱贫攻坚全面胜利,创造了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县委牢记***总书记殷切嘱托,牢牢把握让人民生活幸福这一“国之大者”,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举全县之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全县xxxxx户、xxxxx贫困人口、xx个贫困村全部脱贫摘帽,如期完成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20xx年在全区扶贫开发成效考核中获评综合评价“好”等次。
政治属性是监委的第一属性、根本属性。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对监委的首要政治要求。2018年2月,XX县监察委员会全面完成组建,与县纪委合署办公,实现监督力量整合。三年多来,县监委在桂林市纪委监委和县委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常委会有力支持和监督下,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记政治职责,坚持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察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充分发挥监察监督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扎实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升群众满意度,有力推动脱贫攻坚高质量圆满收官。2021年5月,县监委1名同志被评为xx市“十三五”脱贫攻坚先进个人。2021年6月,县监委获得XX县“十三五”脱贫攻坚先进集体,4名同志被评为XX县“十三五”脱贫攻坚先进个人。2021年8月,县监委1名同志被评为自治区纪检监察系统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表现突出个人。
一、开展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的主要情况
监督是监委的首要职责。县监委忠诚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把监督工作摆在第一位,突出重点、狠抓关键,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积极推进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推动监察监督向扶贫领域全覆盖。全县监察机关坚持把监督调查处置与专项治理相结合,紧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扶贫领域中的违法行为,以作风攻坚助推脱贫攻坚,以问题整改提高脱贫质效,以政策落实确保群众利益,全力护航脱贫攻坚决战决胜。2018年以来,全县监察机关共排查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32条,给予政务处分31人,涉及科级干部6人、一般干部25人,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1人,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保障。
(一)坚持创新工作机制,持续推动监督上下贯通融合
制定出台《2018年至2020年全县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把监察监督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和各环节,抓深抓细抓实专项治理工作。落实专项监督责任。坚持把专项治理从日常工作中单列出来专门抓,按照“一年见成效,两年抓巩固,三年促提高”的整体工作思路,县监委专题研究部署,及时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出台实施方案,抽调精兵强将成立专班,把脱贫攻坚监察监督职责落实到岗明确到人。围绕脱贫攻坚政治责任,紧盯脱贫摘帽任务标准,突出31个贫困村,重点加强对贫困村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的指导协调,推动监察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效。落实专项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一年两例会、一月一报告、问题线索排查、直查直办、通报曝光、联动协同”6项制度,推动监督治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各贫困村情况不同、问题各异的实际,一方面抓好统一部署、统一要求,另一方面因地制宜开展工作,鼓励对症下药、靶向监督。落实专项调研督导。严格执行对口联系和蹲点调研制度,县监委领导班子带头深入贫困村开展脱贫攻坚调研指导,同时从县直扶贫领域职能部门抽调42人,组建2个调研组,分赴10个乡镇、相关县直部门开展调研指导,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约谈提醒,层层传导压力。
(二)坚持凝聚工作合力,完善扶贫领域大监督格局
县监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深化“抓系统、系统抓”,推动部门充分发挥业务优势,对主管的扶贫资金项目开展专项整治,构建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大监督格局。加强资金项目监督。出台扶贫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和报备制度,督促各级各部门对扶贫项目和资金,分年度、分类别梳理项目资金清单,进行一季度一报备,动态更新,实时监管,确保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精准、安全、高效,确保扶贫项目建设发挥实效,全县共报备民生项目505个、资金11.475亿元。抓实扶贫问题整治。充分发挥“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派出乡镇监察办公室”大监督优势,创新建立“1+3+N”协作监督模式,从“小切口”入手,通过一月一清单、一项目一报备、一领域一专项、一系统一整治、一月一督查,持续开展“抓系统、系统抓”专项整治。重点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围绕控辍保学、医疗保障、健康扶贫、危房改造和饮水安全等工作,加强与组织部、扶贫办、绩效考评办、住建局、卫健局、医保局、教育局等单位的横向协调联动,实行立项督查,提升监督实效。2018年以来,共开展相关督查106次。聚焦残疾人补贴,开展落实残疾人补贴专项治理,共发现79个问题线索,立案14件。督促全县扶贫领域职能部门发现并整改问题286个,移交问题线索44条,转立案5件。
(三)坚持抓典型强震慑,持续深化“三不”一体推进
深刻把握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之间的内在联系,把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结合起来,注重深化标本兼治,夯实治本基础。突出惩治功能,持续释放“不敢腐”的强力震慑。聚焦关键岗位、关键领域、关键环节,紧盯“县里的权、乡里的情、村里的点”,严厉查处扶贫领域干部作风、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18年以来,严肃查处县农业局、科技局在实施2013年XX县“菜篮子”、“农技宝”等项目过程中违规收受好处费案件,处理干部10人;
严肃查处原水产畜牧局下属二塘镇、沙子镇水产畜牧兽医站违规获取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业务劳务费案件,问责4名干部;
严肃查处大发瑶族乡黄龙村委原支部书记谢新发、村委主任陆培华虚报冒领扶贫路资金的问题等等,形成有力震慑。加强监督制约,织密压实“不能腐”的制度机制。出台《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深化以案促改方案》,落实“六个一”机制,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及时堵塞漏洞和消除盲区。全县监察机关督促案发单位召开专题MZ生活H6次、推动召开警示教育会56场,召开案件通报会24场,3000余名干部受到警示教育。聚焦制度漏洞和监督盲点,共制发监察建议书15份,提出监察建议25条,规范和纠正违规行为19个。加强廉洁教育,筑牢绷紧“不想腐”的思想之基。组织观看电影《秀美人生》,充分发挥正面引领效应,号召扶贫干部以黄文秀为榜样,营造争学先进、对标先进的浓厚氛围。开展勤廉榜样选树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勤廉榜样”的先进事迹,引导广大干部在脱贫攻坚一线学有榜样、干有方向。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每月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通过公文系统、昭州清风网站、昭州清风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扶贫领域作风不严不实的320人、履职不到位的66个单位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例35期90人。组织县、乡、村三级干部召开全县脱贫攻坚暨廉政警示教育大会;
积极组织5200余名干部到我县乡镇廉政教育基地及桂林廉政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筑牢扶贫干部思想防线。
(四)坚持抓整改促提升,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坚持以问题整改促进脱贫攻坚提质增效,围绕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抓好县监委机关任务整改落实的基础上,全面履行整改监督责任,强化对职能部门整改工作监督。坚持统筹联动抓整改。坚持把中央专项巡视“回头看”、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央纪委关于加强7省区2020年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指出问题和中央纪委调研督导反馈问题“四项整改”统筹起来,逐项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紧盯不放,集成整改、一体整改、彻底整改。坚持重点问题抓整改。由县监委领导带队,组建2个整改督导组,开展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大排查、大起底,特别是对专项巡视“回头看”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核实,推动全部问题线索处置到位。针对同安镇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未达标的问题,对全县2020年农村危房项目进行挂牌督办,推动问题整改落地见效。坚持严肃问责抓整改。定期组织开展整改“回头看”,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追责问责5人,以强有力的问责推动整改工作落地落实。
(五)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
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以实际行动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充分激发干部内生动力。坚持抓早抓小。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用好第一种形态,全力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拉起扶贫干部违法犯错的第一道防线。2018年以来全县扶贫领域运用“四种形态”处理717人,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521人,占比由2018年的55.44%提升到2020年的83.9%,教育挽救了一批扶贫干部。开展“暖心”回访。对被处理的60名干部进行回访教育,做好动态了解、帮扶挽救等工作。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5名干部,积极向组织部门推荐使用,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二、工作体会和存在问题
全县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根本在于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在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在于党中央反腐败战略方针和重大决策实施;
靠的是上级纪委监委和县委的有力领导,靠的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支持,离不开各扶贫责任单位团结协作、密切配合,也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的关心和帮助,我谨代表县监察委员会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近三年全县监察监督工作走过的历程,尤其是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我们对做好新时代监察监督工作有以下体会。
(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监察监督工作的首要政治要求。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和要求,监察机关必须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个根本政治立场,把握大局大势,心怀“国之大者”,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监察监督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定不移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察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让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二)必须坚持人民至上是监察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开展监察监督必须始终站稳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紧盯惠民富民政策落实和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突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以为民执法的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三)必须坚持严的主基调是提升治理腐败效能的必然要求。正风反腐,涓流莫轻。要自觉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紧盯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强化监督,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使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化推进有更多的制度性成果和更大的治理成效,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强保障。
(四)必须坚持系统观念是坚定不移精准实施监督的重要原则。系统观念是在复杂环境中逆风前进、行稳致远的基础性方法。越是任务艰巨、形势复杂,越要坚持系统观念,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乡村振兴涉及方方面面,是一个综合性系统工程,必须要强化系统思维,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精准落实,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五)必须坚持法治思维是精准有效开展监察监督的根本保证。监察机关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实践者和推动者,必须深入贯彻***法治思想,坚持以宪法法律法规为准绳,践行法治原则,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合规、合法,使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使监察监督工作更加科学严密、精准有效,在法制轨道上推动监察监督取得新的更大成果。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新时代新任务对监察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适应新发展阶段方面我们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对“一把手”监督仍需进一步加强。我们在脱贫攻坚监察监督中紧盯关键少数,特别是紧盯“一把手”这一关键少数中的“关键”。2018年以来全县扶贫领域受到政务处分的“一把手”达11人,但在对“一把手”监督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在“治未病”上着力不够,监督的精准性、有效性还不够。
二是监督检查合力仍需进一步整合。监察机关和脱贫攻坚相关责任部门在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互相配合还不够,监督力量不够集中,责任部门监督合力仍需进一步整合。
三是基层监察监督仍需进一步强化。虽然全县10个乡镇监察办公室已全部完成挂牌运行,但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仍存在短板,监察干部执法监督能力水平仍有待提高,监督力量不足,监督方式比较单一,监督效能尚未充分释放。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新时代,新征程,县监委将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总目标、“四个新”总要求和四个方面重要工作要求,贯彻落实上级监委和县委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我县打造工业强县、文旅强县、农业强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保障。
(一)深化开展过渡期专项监督,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聚焦“十四五”规划,紧紧围绕中央、自治区、桂林市和我县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决策部署,强化重点政策衔接监督,出台《XX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工作实施方案》,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可持续,强化对巩固“四个不摘”政策成果的监督,重点围绕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加强返贫动态监测等进行监督,加强对落实乡村振兴政策、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督促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监测,持续提升监督治理效能。保持工作的持续性和创新性,认真研究重点帮扶新政策、新要求,深入排查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新情况、新问题,找准监督切入点,有效解决老问题、有力遏制新问题,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着力构建长效监督机制,提高乡村振兴监察监督综合治理效能。做实做细监督基本职责,开展专项监督,加强对乡村振兴重要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持续完善“专班专抓”、“抓系统、系统抓”等工作机制,压实各部门责任。重点监督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政策落实、重大项目、项目资金使用等。创新监督方式,持续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民生领域啃食群众利益的微腐败、利用国有投资平台公司搞利益输送的新型腐败、侵吞公共资产等问题,让群众在反腐“拍蝇”获得感成色更足。紧盯监督“最后一公里”,整合基层监督力量,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作用,加大对基层干部和公职人员用权监督约束力度,以高质量监督推动基层治理提质增效,不断提升专项监督实效。
(三)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推动乡村振兴监察监督高质量发展。强化政治教育,聚焦“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认真学习领会***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总书记在全国“两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等等,提高融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政治能力。深化全员培训,持续将理论武装、应知应会、业务实操作为主课,推动监察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提升”,吃透帮扶政策措施,把准监督重点,提升监督本领。加强实践锻炼,引导监察干部深入乡村振兴一线,通过调研督导、实地督战等方式,提高自身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帮助基层解决监察监督难题。强化法治思维,严格执行监察法、监察官法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强化监察权力内部监督制约,严守监察权力边界,持续整治“灯下黑”,以铁律铁规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监察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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